优秀!为执行工作3项成果点赞
发布时间:2023-10-07 浏览量:5440

喜报


近日,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深入开展“三践行三提升”活动,省法院组织开展优秀执行案例、优秀执行调研报告、“我身边的鲍卫忠”主题演讲比赛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中,共评选出39篇优秀执行案例、27篇优秀调研报告、12个获奖主题演讲。南京海事法院《“高诚5”轮扣押拍卖案》《船舶司法处置疑难问题调研报告》《“江海执行尖兵”朱少雄》入选,荣获二等奖及三等奖。


优秀执行实施案例二等奖

 

“高诚5”轮扣押拍卖案

 

推荐理由

 

船舶的扣押、拍卖是海事诉讼中的特殊制度,南京海事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兼顾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托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优势,克服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创新实施“先卸货、洗舱,后移泊”的船舶扣押管理模式,探索“移泊—交船两步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船舶移交方案,妥善化解了船舶长期装载危化品的风险隐患,充分保障了各类主体的权利,以能动司法守护清洁安全的长江生态环境,切实发挥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写人:钱建国、王晨阳)

 

优秀执行调研报告二等奖

 

船舶司法处置疑难问题调研报告

 

推荐理由

 

船舶司法扣押和拍卖是海事法院的专属职能,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12月履职以来,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专门法院,打造海事司法新高地”工作主线,不断丰富拓展“六专”发展内涵,立足江苏江河湖海兼具、案件类型多元等独特优势,在船舶处置领域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实践。但涉船舶处置相关海事法律、司法解释多年未曾修订,部分船舶司法处置中的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海事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该调研报告以专门法院视角,从司法处置船舶疑难问题入手,以数据、图表等形式总结梳理了南京海事法院司法处置船舶工作实践,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深入研究扣押船舶看管、地方法院委托处置船舶、未扣押船舶的拍卖、船舶份额执行、船舶无益拍卖、船舶以物抵债、涉刑船舶拍卖等船舶拍卖争议问题,总结出具有理论创新性和实践操作性的工作经验,对于提升船舶处置规范化水平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作者:王蕴、朱少雄、王晨阳)

 

“我身边的鲍卫忠”主题演讲比赛三等奖

 

“江海执行尖兵”朱少雄

 

演讲内容节选

 

在我身边,有这样一位执行人。他主动担当,连续三年辅助办案全局第一;他攻坚克难,啃下了多起疑难“骨头”案件;他勇于创新,草拟了我院多篇执行“开创性”制度规定……他叫朱少雄,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助理,曾经的他,是一名在海事局工作七年的业务骨干,取得注册验船师、港口国检查资格,业务竞赛嘉奖、先进工作者、三等功是对他工作的肯定。2019年遴选进入南京海事法院,从一名执行新人成长为执行尖兵,多次获评海法之星、办案标兵、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直面困难挑战

 

201912月,某油脂公司以涉案船舶为其承运货物受损为由,申请扣押停泊在镇江港的马绍尔群岛籍外轮,该案是我院成立后受理的首起扣押船舶案件,对于刚成立20余天的南京海事法院来说充满了挑战。朱少雄主动认领难题,结合外轮检查经验,向同事介绍登船程序、船员沟通、证书核验等事项,制定详尽的扣押方案,最终顺利扣押涉案外轮。完成扣押已是深夜,很少发朋友圈的他发了一条动态“大雨中的第一次30”。而30正是船舶安检中滞留的代码。

 

书写为民情怀

 

“苏某支付的第三期款项已到法院账户,现已提起发放,请大家及时关注到账情况。”他在微信群里写道。这是一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我院判决苏某向王某等12名船员支付拖欠的工资,但立案执行后,网络查控反馈苏某名下并无财产,现场调查家门紧锁、拨打电话拒不接听、自建房屋处置困难、名下船舶早已转让,案件陷入僵局。翻阅着卷宗,看到部分船员来自千里迢迢的陕西、重庆、河南等地,电话中他们诉说着船上的辛劳、对法院执行的期盼。“一定要把这批案子拿下”他心里暗下决心。为此,他和同事四上连云港,走访派出所、镇政府、村委会,凌晨、傍晚家门口拦堵,均未有结果,最接近的一次,他让同事将警车停在村口,身穿便装走进村里,远远看到苏某家门敞开,立即冲向门口并电话通知同事,就在距离苏某家门不足100米处,大门应声关闭。一次次失败,他并没有气馁,在多次堵截无果后,他和同事果断查封苏某住处,短信告知限期搬离和拍卖。次日傍晚,苏某终于现身,主动联系在村委会见面,现场支付了部分案款,并承诺剩余部分分期支付。

 

巧解企业难题

 

泰州某船企曾是国内十强民营造船企业,因市场低迷和经营不善,2020年初,大量债权人在多家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仅我院受理标的就高达5.9亿元,我院查封了4艘在建船舶。查封后不久,船厂急切表示其中1艘船舶已满足交付条件,国外买家愿以2000万美元接受,如无法交将面临800余万美元的预付款及利息赔偿。涉案金额高、时间紧、无先例可循、需和多家法院协调,一个个难题摆在他和同事面前,但考虑到交船既可减少贬值、船厂又可获得船款和出口退税,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他决定探索实施“交付船舶,冻结船款”柔性执行方案。那段时间,他和同事几乎常驻泰州,组织各方协调、紧盯交船节点、确认付款进度。最终顺利完成了船舶交付和款项冻结,为后续船厂重整复工创造了有利条件。

 

践行使命担当

 

实干担当、开拓创新是很多同事对他的评价,他牵头开发,建成全国法院首个船舶执行查控系统,入选江苏智慧法治十大优秀案例,他起草《船舶拍卖指南》《司法扣押船舶看管办法》等规范文件,推动建立海事特色协助执行员制度,撰写的多篇文章发表于《人民司法》期刊、或在法学论坛上获奖,2篇司改案例入选省法院司改案例选编,办理的多起案件入选我院和省法院典型案例。

 

这就是我身边的鲍卫忠,一名普通的海法执行干警,一位优秀的“江海执行尖兵”。

 

(撰稿人:朱少雄、王晨阳;演讲人:汪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