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审判具有国际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作为全国“最年轻”的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迎难而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对外开放。世界海洋日前夕,他们捧出最新成绩单,请人民检阅!
记者 王晓红
58起案件涉及海上保险纠纷的责任认定和免赔事由查明;19起涉及公约、外国法查明或适用的案件;8起涉及目的港无单放货的责任认定……
作为全国“最年轻”的一家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面对海事案件域外证据繁杂、过程环节众多、外文资料普遍等困难,迎难而上,服务保障对外开放,交出了一份厚重的成绩单。
6月7日,世界海洋日前夕,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通报该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相关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海事审判具有国际性、专业性强的特点。自2019年12月4日正式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共受理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类案件522件,占全院审理类案件的40.46%,审结396件。其中,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71件,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审结71件。为更好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南京海事法院建立了涉“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调研分析报告制度。履职以来,共受理涉“一带一路”签约国家或地区案件62件,涉及韩国、新加坡、巴拿马、葡萄牙、希腊等18个“一带一路”签约国。受理案件类型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租用合同纠纷等多种案件。受理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174件,涉及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天津、海南等10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目前,世界贸易90%的运输量都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江苏作为一带一路交汇点,对外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和频繁,海事纠纷类型和所涉领域呈现多样化趋势,涉及案由较多,地域分布广泛,近海运输占比重,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等特点。
面对挑战,南京海事法院立足区位优势和专业优势,主动开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路径探索,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落实为着力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机制创新为突破,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支撑,推动形成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江苏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立足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战略叠加的区位优势,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出台《关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专节就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提出具体举措,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定期总结分析涉“一带一路”审判经验和疑难问题,形成《“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海事审判疑难问题研究》等高质量调研报告,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开展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案件专项调研,走访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苏州、连云港片区内相关港航、物流、外贸企业,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等调研成果,提出规范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司法对策和意见建议,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创新。
在审判执行方面,大力实施审判精品战略,树立精品意识。针对涉外海事案件中货运货代领域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南京海事法院组织编写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海上货运代理等案件审理指南,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尺度。开通劳氏报告外文数据库,组织编纂《域外法查明案例汇编》,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规则,提高法官在案件中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的能力水平。通过开通官方电子邮箱查找联系涉外海事案件当事人,利用司法大数据查询涉外海事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案件中的常用代理人,借助船东互保协会寻找案涉当事人联系方式等破解涉外海事案件“送达难”问题。聘请60名国际航运、贸易等领域专家组建咨询专家库。积极开展互联网庭审,探索境外远程证据质证,提升涉外海事案件诉讼便利化程度。积极对接海事行政部门,建立在线查询,实时监管的船舶扣押监管协作机制,依法扣押外国籍、港澳台船舶6艘。
记者注意到这样一组数据:
目前,已审结的71起涉外海事案件中,有54件以调解或达成和解后撤诉的方式结案。为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妥善化解涉外海事纠纷,该院在苏州设立港口纠纷一站式解纷中心。南京海事法院通过积极与中国海仲上海总部商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船东互保协会加强沟通交流,聘请海事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搭建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一站式解纷平台,探索国际化多元纠纷解决新途径。
海事司法能力直接事关国家海洋权益,事关高水平对外开放。南京海事法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锻造高素质涉外审判队伍。启动“海法菁英”培养计划,加强海事专业理论培训,每月举办“海事大讲堂”。开通全省法院首家英文网站,定期录制英文版“海法之声”。统筹推进专业审判团队、调研人才库、青年翻译小组三个院级组织实体化运行。探索与国外海商法知名院校合作、与外国法院、仲裁机构、科研院校等机构的沟通协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更好地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南京海事法院制定出台了《南京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聚焦六个重大领域,突出五大机制建设,不断深化高质量海事司法实践,打造国际海事诉讼优选地,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