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全流程用心调解 多领域排忧纾困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量:3426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有力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效,南通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始终在调解解纷作用最大化上用心思、下功夫,不断强化诉源治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诉前调解快速帮助受伤渔民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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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南通法庭受理了一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原告缪某受雇于被告周某,在周某经营的渔船上作业时意外掉入海中受伤。立案人员分析研判后,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适合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特邀调解员于8月20日开展调解,在安抚双方情绪后,围绕伤残等级,组织双方就赔偿项目一一核对确认,最终达成了调解。周某于8月23日便主动支付了赔偿金。面对涉民生案件,南通法庭始终紧贴群众需求,不断提升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工作能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诉中调解高效助力船舶企业减轻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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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通过南通法庭的多次诉中调解,以南通某船舶修造公司为被告的共39起货代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南通某船舶修造公司近年来因业务减少,经营陷入困境,进而引发了大量纠纷,仅在南通法庭就有50多起作为被告的案件,且案件类型多样。南通法庭立足海事司法职能,结合案件特点,灵活组织诉前诉中调解,全力以赴地实质性化解纠纷,50多起案件中有4件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6件调解结案、39件撤诉、1件判决,最大限度地帮助该公司走出诉讼泥沼、缓解资金压力,为其努力恢复、扩大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判后调解切实保障个体船东赶上开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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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南通法庭就一件船舶合伙经营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后,被告彭某多次联系法官,表达了能尽快从原告处取回船舶的急迫心情和对原告上诉的担忧。承办法官认为一旦原告上诉,案涉船舶将继续长期闲置,无法投入生产和创收,对双方均有害无益,故决定再组织一次调解。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细致分析利害,最终促使双方和解:原告不再上诉,并于8月底前向彭某交付船舶。一判了之不是目的,法官凭借着不懈的努力和对司法为民的坚定执着,以判后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该纠纷,顺利帮助彭某在吕四港开埠前取回船舶。

上述三起案例,是南通法庭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坚持推进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同时也是南通法庭积极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群众、为企业办实事的实例。南通法庭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司法为民,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