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互补,携手共进︱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仲裁委员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量:7232

1640566305364655.jpg

为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与仲裁协作水平,优化地区航运贸易和经济发展软环境,12月24日,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仲裁委员会举行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南京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李华出席签约仪式并进行座谈交流。

1640566324213571.jpg

李后龙在致辞中指出,南京仲裁委员会作为省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仲裁机构,打造了一支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仲裁队伍,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理论和实践经验,办案量和标的额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全省双第一,不断发挥化解矛盾纠纷、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作用。希望双方以此次签约为契机,促进仲裁与司法两种纠纷解决模式的优势互补,进一步深化与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仲裁院、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业务交流和机制衔接,积极回应共建“一带一路”、推进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下的新挑战、新任务。积极投身南京法治园区发展建设,通过共建合作平台,丰富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聚解纷合力,提升海事司法与仲裁国际影响力;共育专业人才,加强海事法治队伍培养储备;为共同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具有“江苏特色”的国际化法治服务高地贡献力量。

1640567258755558.jpg

李华在致辞中指出,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积极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共建“一带一路”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具有海事特色的纠纷解决新模式,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贯彻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提高省会城市首位度、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与仲裁实践的重要举措,希望双方在落实落细协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在全省范围内的引领示范作用,以优化整合海事法院和南京仲裁委矛盾化解能力为立足点,着眼于双向配合,合力解纷,助推海事海商等案件快捷、公正处理和解决,进一步加强诉讼仲裁联动融合协作,为案件当事人提供统一便利化服务、健全“一站式”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打造江苏海事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合作的实践样本。

微信图片_20211227085022.jpg

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闵星和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顾燕宁代表两家单位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了海事法院在受理和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诚信善意、便捷高效原则,可委托仲裁委进行调解,双方还将在组织共建、人员共学、资源共享、发展共谋等方面深入合作,共同提升中国海事法治“软实力”。

南京海事法院、南京仲裁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