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海法·乘风破浪的2021】构建海事特色多元解纷机制 打造海事治理体系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2-01-10 浏览量:5682

南京海事法院作为全国第十一家海事法院,自履职以来,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海事司法优势,凝聚相关海事部门合力,优化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了以诉讼服务中心为龙头,以海事一站式解纷中心为重点,以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为支撑,以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协助执行员为网格的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一、以需求为导向,实现类型化海事纠纷一站通办

针对实践中矛盾集中的类型化海事纠纷,加强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解纷模式。

1.着眼民生,设立“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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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解决连云港等渔业发达地区的涉渔矛盾,就地设立了“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充分发挥当地调解员熟悉渔业经营模式、了解渔民心理的优势,积极运用行业惯例、乡规民约对渔民的约束作用,引导渔民主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自2020年7月设立以来,中心诉前调解案件313件,成功化解209件,帮助船员渔民及时获得赔偿款、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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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你好调解员”栏目和《人民法院报》对该中心特邀调解员祁洪桂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2.立足环保,设立“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

会同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厅、连云港海事局在全省设立12个“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深度融合海事司法的权威性和海事行政的专业性,着眼于水上交通事故的前端化解,成功解决了“江东货558”轮、“金航顺5188”轮等多艘沉船打捞纠纷,促成十多起事故的快速调解,避免燃油泄漏等次生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事故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3.放眼国际,设立“国际航运物流一站式解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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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贸促会、省货代协会和江苏船东协会共同设立“国际航运物流一站式解纷中心”,立足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海事纠纷化解需求,发挥海事司法机关、贸易促进机构和海事行业协会的协同优势,打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行业壁垒,共同搭建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努力打造江苏涉外法律服务品牌和涉外海事海商纠纷化解“优选地”。

二、以服务为宗旨。全面提升海事诉讼服务质效

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便民、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做到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

1.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指尖上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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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网、“江苏微解纷”等渠道,全面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在线调解等便民服务。目前,已接收网上立案申请801件,完成跨域立案37件。

2.优化站点布局,提供家门口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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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8个诉源治理审务工作站(联合调解室),集约整合诉源治理、诉调对接、诉讼服务、普法宣传等诸多功能;设立8个巡回审判点(基地),在巡回审判点开庭100余次,减少诉讼当事人来回奔波;与江苏海事局在长江沿线的水上服务区共建5家“船员权益保护工作站”,为船员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打通服务船员“最后一公里”。

3.打造人才队伍,提供专业化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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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聘任仪式

选聘89名海事专家和6家机构组织担任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与多地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对接,打造具有海事特色的专业化调解队伍;确定75名具有海事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激发社会动能,助力海事审判执行工作;选任35名海事执法人员担任协助执行员,探索建立海事司法协助执行员制度。

三、以合作为核心,促进海事领域共建共治共享

加强协作联动,汇聚多方力量,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机制共建,形成共治合力。

1.增进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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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宁波、武汉海事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协议》,整合建立长三角地区专业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共享名册,建立跨区域联合调解制度和无争议事实确认互认制度,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立审执司法协作,积极促进司法资源共享。

2.深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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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从原有“四方协作”拓展到“1+10”模式,建立海事领域纠纷化解协作机制、案件处理协作机制、探索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相互衔接机制等。

共建船舶在线执行查控平台、港口货物执行查控平台,切实提升船货查控效率,开创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一体两翼”新局面。

2.促进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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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签署《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搭建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一站式平台,打造海事司法机关和海事仲裁机构合作的实践样本。

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将主动对接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海事特色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做优做实,全力打造海事治理体系新格局,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