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07 浏览量:15891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恢复线下诉讼服务,现就恢复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区域办理有关事项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南通好通码”或者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

4.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不要进入诉讼服务区域。

5.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不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行为,办理完诉讼事项后及时离开。

6.南通市外来(返)通人员,请严格执行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布的各项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结束后,方可进入诉讼服务区域。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当事人及代理人继续优先选择下列方式办理诉讼事务:

1.线下邮寄。请将诉状、身份信息、地址确认、委托手续、证据材料等立案材料邮寄到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诉讼材料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新康路33号,电话0513-55075176。

2.在线立案。请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和“江苏微法院”、“江苏微解纷”等微信小程序办理立案申请。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可扫描相关缴费通知上的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

三、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南通法庭已逐步有序恢复线下谈话、听证、庭审等诉讼活动,相关规定如下:

1.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风险,提倡以线上开庭、谈话、调解等方式进行诉讼活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疫情原因影响交通出行,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请提前和承办法官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南京海事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