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 | 海事强制令“快准稳” 助力货企抢赢先机
发布时间:2022-07-06 浏览量:7312

海损争议,船东拒绝卸货

微信图片_20220706084836.jpg

2020年11月7日,从俄罗斯出发的“众望”轮装载货物,驶往中国连云港。11月17日,“众望”轮在连云港市车牛山水域因船舱进水横倾严重导致搁浅,为分担共同海损,承运人拒不向提货人福建某贸易公司及连云港某集团公司交付货物。案涉货物为高碳铬铁,总重7947吨,总价达800万美元,远超共同海损预估金额。因船东、承运人关于共同海损承担问题分歧较大,双方陷入僵持状态,船东拒绝卸货,船舶滞留在徐圩港。

一波三折,百吨矿石滞留无期

微信图片_20220706084852.jpg

执法协作机制,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联合南京海事法院组织船东与货主进行磋商,积极促进纠纷化解,最终船东同意将货物全部卸下,货主将大部分货物先行提走。

2022年初,我国部分地区疫情反弹,跨境物流与矿石进口再次收紧,国内市场交易价格几近翻番,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激增,而两货主企业尚有500余吨货物滞留港口。

把准时机,多方联动闻“令”破局

微信图片_20220706084911.jpg

微信图片_20220706084914.jpg

2022年6月7日,两货主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某港口公司向货主交付货物,并提供保险公司保函作为担保。收到申请后,南京海事法院立即启动海事强制令审查程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港口进行调查问询,勘验货物堆存情况,明确争议焦点。

合议庭经审查后认为,货物长时间存放港口,一方面不但会产生高额保管费用,还会因长期露天堆放造成货物品质下降;另一方面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同类货物购买价格已经远超当时买入价,替代购买将会大幅增加企业成本,把握市场拐点放货利于货方损失最小化。为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南京海事法院再次邀请徐圩新区管委会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被申请人某港口公司表示愿意收到强制令后配合申请人提货。

2022年6月9日,南京海事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依法作出海事强制令,责令被申请人交付货物。被申请人收到强制令后主动配合货主提取了全部剩余货物。

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南京海事法院与地方政府积极协作,践行“共商、共建 、共治、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府院联动、院企联动作用,成功破解疫情期间货物交付困局,充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