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建设现代化专门法院,深化高质量海事司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2-07-11 浏览量:26348

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对更高质量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开放强省、全力推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南京海事法院作为负责审理江苏省内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立足海事司法在推动国家战略实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等方面的区位优势和专业优势,大力实施“六大提升工程”,聚焦现代化专门法院建设,持续深化高质量海事司法实践,努力为江苏“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贡献海事司法力量。

实施“党建引领”提升工程,在提高政治站位上作表率。南京海事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两个确立”作为最深刻的政治信念,把“两个维护”作为最坚定的政治立场。强化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筑牢政治忠诚思想根基。提高政治能力,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实施“服务品牌”提升工程,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上勇担当。南京海事法院肩负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政治使命,在履职尽责中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找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参加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以法治园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聚合江苏丰富的海事审判实践资源和较好的涉外商事审判基础,通过审理执行好各类海事海商纠纷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稳定的司法预期,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江苏打造全球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服务海洋强国等战略实施,主动对接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更好发挥海事司法在促进航运经济转型、优化沿江沿海生产力布局方面的作用,服务江苏海洋经济发展;依法审理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探索受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助力美丽江苏建设;妥善审理海河联运、江海联运、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案件,推动内河航运法律规则体系健全完善,助推交通强省建设。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多举措保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质量实施,深化共建“一带一路”海事司法服务措施,既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平稳发展,又充当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依法保护“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施“精品审判”提升工程,在打造高水平司法上出实招。海事司法专业性、涉外性强,是丰富法治体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南京海事法院坚持树立精品意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将精品审判战略作为提升海事司法效能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抓手。坚持量质并举,创新审判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和合议庭司法责任,更大力度推动裁判尺度统一,不断提高海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坚持深挖细研,健全新类型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发现、跟踪、调度、转化机制,密切关注数字经济、海洋环境污染、海洋开发利用、海事刑事犯罪等领域新类型案件,努力推出更多具有规则指引作用、有助于推动海事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例。坚持宣传推广,加大海事司法宣传力度,持续编发中英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多语种翻译典型案例,定期录制英文版《海法之声》,讲好海事司法故事,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实施“基层基础”提升工程,在保障高品质生活上见成效。船员、渔民是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民生的主要对象,针对船员、渔民远离陆地、漂泊江海的职业特点,南京海事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海事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优化海事诉讼服务,持续深化海事特色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船员诉讼绿色通道,实体化运行巡回审判点(基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海事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加强船舶碰撞、船员劳务等涉民生领域案件审理,加大船员权益司法保护力度,规范渔业用工市场,积极开展普法惠民活动,完善海事司法救助机制,提升善意文明执行效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派出法庭建设,紧扣辖区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派出法庭贴近群众优势,探索“海上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助力涉海领域基层治理。

实施“管理效能”提升工程,在推动高效能治理上善作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南京海事法院作为新设立的海事法院,紧扣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守正创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探索建立符合海事审判特点的运行机制,不断推进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完善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推动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持续深化海事司法协作,落实“1+10”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司法扣押船舶锚地和“电子围栏”系统建设,提升海事司法执法效能;以派出法庭为依托,与地方法院建立审判执行、课题调研、案例研讨、资源共享等共建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建设。健全完善内外管理制度,细化岗位职责,加强精细化管理,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提升扁平化管理成效;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渠道,更好发挥特约监督员作用。

实施“队伍素能”提升工程,在锻造高素质队伍上求突破。南京海事法院拥有一支年轻的海事审判队伍,在建设现代化专门法院进程中,不断强化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提升正风肃纪成效,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大力弘扬学习研究、狠抓落实、雷厉风行、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优良作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江苏法院系统“八条禁令”等铁规禁令,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全面落实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大力实施“海法菁英”培养计划,围绕航运、金融、贸易等开展分层次、全覆盖培训,探索开展海事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合培训,强化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干警履职能力。提升从优待警水平,用好“三项机制”,积极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完善青年人才“育选管用”全链条机制,定向培育海事审判领军人才,夯实法院发展人才基础。

来源:《群众》2022年第12期

作者:花玉军(作者系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