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 | 巧用船舶执行查控系统 有效破解涉外送达难题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量: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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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多亏了你们公正高效的工作,我们与外国船东的纠纷才能如此快速的解决!”当事人A公司负责人紧紧地握住了承办法官惠林的手,不住地称赞道。近日,当事人A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送来感谢信与锦旗,对南京海事法院法官公正高效专业化解纠纷、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表达感谢。

案件缘起

这是一起涉及货物短量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原告A公司诉称,其购买6万余吨黄豆通过外轮自海外运至中国港口,抵港卸货后却发现货物短少。A公司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外轮船舶所有人赔偿相应损失。但由于被告系外国船东,按照常规涉外诉讼程序,可能面临漫长的审理周期,不仅需要将诉讼文书逐一翻译成外文版本,还需要将相关文书逐一递交上级机关,并转递国外相关部门进行文书送达,一来一回,花费时间常以年记。

为了尽量缩短审理周期,承办法官进行了多番尝试。一方面,采取法律规定的多种涉外途径向境外船东进行送达;另一方面,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请海事局协助等渠道获取船代和保赔协会回应以便联系境外船东。

但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涉外送达程序受阻,与境外船东联系也并不如想象中顺畅:一封封发出的邮件全是石沉大海,与船代的沟通也没有下文……案件进程一时难以推进。

密切关注船舶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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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涉外送达时间长,承办法官决定利用船舶执行查控系统密切关注船舶动向,一旦船舶进入我国海域,采用直接向船长送达的形式提高诉讼效率。

7月21日下午,承办法官通过船舶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船舶方位时,忽然发现案涉船舶已到达我国黄海海域,正向渤海湾方向驶去,航程显示其将于7月23日凌晨抵达秦皇岛港。

同日,A公司向我院提出扣押案涉船舶的申请,并提供了有效担保。经过合议庭成员分析研判,考虑到案涉外轮随时可能离港,脱离我国司法管辖权区域,因此必须立即展开扣船行动并向涉案船舶进行送达,以敦促双方尽快协商解决纠纷。

此时,距离案涉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已不足48小时,时间正一点一滴地过去,大家内心焦灼起来,生怕功亏一篑。在紧要关头,南京海事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协调指挥海商庭和执行局开展扣船行动;在院领导、合议庭审查签发扣船文书后,海商庭承办法官惠林、法官助理张艺开争分夺秒制作完成扣船裁定及其他诉讼文书,执行法官吴刚、法官助理朱少雄立即动身,顶着酷暑奔赴秦皇岛港实施扣船……从发现船舶进港动态,海事法院干警不到48小时便完成了审查、签发、制作扣船文书、前往实施扣押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圆满解决

在南京海事法院采取的一系列有效举措下,外国船东终于松口,表示愿意进行调解。2022年7月22日下午,在惠林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圆满解决。

看着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寄来的感谢信,惠林法官感慨道:“为群众解忧,为企业纾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放在嘴上说说,而是要通过实际行动体现。尽管涉外送达是个老大难问题,可是只要我们尽责尽心、细致认真,精准把握群众需要,也能够破解难题,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快的保障和实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