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江苏“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事例
发布时间:2022-11-21 浏览量:8205


前言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总结、展示我省海事相关单位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亮点和优秀成果,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结合今年年会主题,开展了2022年度江苏“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事例评选活动,面向全省海事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广泛征集优秀典型事例。评选活动开展以来,相关单位大力支持,积极报送。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对收集到的32篇典型事例进行了筛选初评、专家评审,最终推选出2022年度江苏“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事例。该十大典型事例,涵盖了护航国家战略实施、创新海事政务服务、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本年度江苏各海事相关单位在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对于推进以法治护航“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具有示范意义。

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护航海洋强国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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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健全海事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建设和促进合作交流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措施。意见提出,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依法保障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深入实施精品战略,完善海事专业技术辅助机制和精品案件培育机制;推动涉外海事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和国际司法协助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搭建长三角一体化海事司法协作平台;建立完善具有海事特点的多元解纷机制,打造多维纠纷化解平台;强化人才培养,推动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上下级法院双向挂职交流以及海事司法国际交流,打造高素质国际化海事审判队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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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江苏高院出台相关工作意见有助于全面提升江苏海事司法效能,打造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不断增强江苏海事司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有效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

推荐人:张文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打造省级船员权益保护中心  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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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分别与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联合成立了江苏船员权益保护中心、连云港船员权益保护中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在船员权益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并着力融合劳动人社、港航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的多方力量,打造高效便捷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中心以业务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处、协调保障、心理纾困等为核心功能,实现船员“急难愁盼”问题的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和全链条解决。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同时在南京、镇江、南通、太仓、江阴等地设立了“船员权益保护工作站”,与船员权益保护中心相互联动,形成“中心+站点”的船员权益保护网络,通过线上线下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回应船员关切,实现涉船员法律纠纷前端化解,满足船员多元化的权益保障需求。(南京海事法院、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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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司法机关与海事行政部门联合成立船员权益保护中心,以多维协作之举,行特色共建之路,在船员权益保护领域形成司法与执法的强大合力,这既是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也是协同推进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创举。

推荐人:张文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首创船舶风险评估赋码机制 实现航运数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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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赋码管理为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供了科技保障,由此得以做到对营运船舶“无事不扰、违章必查、违法必纠”。该项举措体现了海事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于优化长江航运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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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张丽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构建海事政务闭环管理制度 提升服务保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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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事局致力于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推出“海事政务闭环管理”制度,实现32项海事政务事项不见面办理。一是邮寄受理。船员办理适任证书等14项需递交纸质材料的事项,申请人可邮寄提交材料。二是网上审批。船舶、船员等六大类46项业务中32项业务实现线上办理、网上审批。三是邮寄发证。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及时将证书等邮寄给申请人。四是安全保障。通过与邮递公司建立邮寄安全保障机制,降低邮寄风险,并不断创新完善证书遗失补办、绿色通道等机制。近年来,连云港海事局业务量逐年上升,年办件量高达5万余件,其中“不见面办理”业务量占97%以上;年双向邮寄申请材料、证书量多达2万余件,最大限度地为船员、航运企业节省了交通、住宿、误工等办事成本。该机制入选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首批十佳制度创新案例。(连云港海事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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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政务闭环管理制度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确保了船员“不停工”、船舶“不停航”、海事政务“不打烊”。该举措体现了海事行政机关通过数字赋能、服务升级,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是推动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推荐人:徐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创新用海项目专员保障措施  助力海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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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秉持“执法+服务”、“监督+保障”的工作理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重大项目用海保障“专员制”,通过落实“四项举措”,积极推进有效投资项目落地建设。一是建立“一项目一专员”机制。按照“全方位、全流程、精细化”的标准,一个重点用海项目指派一名业务骨干,点对点跟踪项目进度,确保用海要素保障到位。二是建立“线上”快速联系机制。通过组建微信群、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了解企业在用海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和帮助协调。三是建立“问题动态清零”机制。针对用海单位提出的问题,保障专员一跟到底,同时加强岸线巡查,及时处置违法行为。四是助力高质量发展跑出“加速度”。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与大通州湾新出海口14家省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参建单位结成党建共建联盟,同频共振,为海洋经济发展注入全新动能。(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报送)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重大用海项目专员保障的创新机制,是自然资源部门积极践行深化行政机关“放管服”改革的生动体现,对于保障涉海重大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建设,优化沿海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推荐人:孙劲松,江苏法治报社副社长

   执法司法协同监管劳务代偿 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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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于案件当事人无力承担海洋生态修复费用等情况,检察机关诉请当事人以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的商请下,依据连云港市“湾(滩)长制”工作职责,将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对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平台,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设置为湾(滩)管理员的角色,方便检察机关通过APP实时监督当事人护渔、护湾(滩),预防同类型损害发生,保障海洋生态修复,有效解决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当事人以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的异地监管难题。该工作举措获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得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肯定,并获批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报送)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执法司法协同监管劳务代偿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中当事人劳务代偿的监管难题,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协作联动,共同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推荐人:冯寿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推动成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促进渔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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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推动在全省成立60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将全省海洋渔船、船员纳入服务组织管理,建立了覆盖渔村、渔港的组织化网格体系。组织开展渔船隐患排查、提升船员技能培训、化解渔民渔事纠纷、落实定人联船制度,实时掌握渔船出海情况,打通渔船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积极配合海事司法机关做好海事司法协助执行,联合开展渔事纠纷行政调解,最大限度保护渔民利益;每年为全省平安渔业建设争取奖补资金;开展渔船出海“十个必须”检查,协助4200艘渔船和5万名船员购买互助保险,避免生命财产损失上亿元。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以防控风险、治理隐患为出发点,在督促船东船长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控海上疫情输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撑起了渔船“晴朗天”,筑起了渔民“平安梦”。(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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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作业环境复杂,渔船事故易发,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成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实现对渔船的有效管控、船员的有序管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了渔民权益,生动诠释了“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的服务理念。

推荐人:宋晓,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推行24小时船员换班审批 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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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连云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对船舶代理提交的船员换班申请,实行24小时“线上”联合审批,实现“一站式”办理。将边检查验窗口前移至船舶梯口,高风险专班充分运用“精准化管控系统”,采取“梯口人证对照”不接触查验方式,高效快捷办理船员换班手续,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和人员转运工作。疫情期间,在疾控和海关、海事等口岸联检单位的通力协作下,圆满完成1103批次17140人次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开通“紧急通道”保障31名船员快速登陆就医,联合妥善安置101名境外输入感染者,有效保障了交通物流链的稳定和航运企业的正常运转,有力策应了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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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检查部门建立的24小时船员换班审批流转机制,有效缓解了因疫情而积压的船员换班需求,切实维护了船员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船员的基本休息权,对于提高航运企业生产经营效能,构建和谐畅通的口岸通关环境有积极意义。

推荐人:肖冰,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建立涉水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推进水上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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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按照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战略协作,与南京海事法院共同开展非诉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等工作, 协力推动涉水矛盾纠纷调处“专门机构、专门制度、专门队伍”建设。建立并实体化运行“水上联合调解室”,汇聚涉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船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上升;建立涉水纠纷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实现涉水纠纷闭环化解;建立特邀调解员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打造了一支熟悉水上特点、了解船民心理、善于纾难解困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如今,长江南通段涉水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率已达98%以上。(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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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公安部门联合海事司法机关,深入推进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着力打造依法化解、联动调处、源头防范的涉水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有助于营造安全稳定的长江航运环境和水域营商环境,为沿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荐人:孙劲松,江苏法治报社副社长

   聚焦海工制造产业规划引领 打造长江绿色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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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担纲行业智库,助力政府引导行业企业规划先行,先后组织并完成了江苏省“十三五”“十四五”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参与了南通、泰州、扬州、镇江等地船舶海工与配套园区规划,提出坚持统筹规划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坚持整治与开发相结合、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坚持专项开发与综合开发相结合的四条标准。江苏作为海洋大省,自加压力,用3年时间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1000万载重吨产能。通过清理整顿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使江苏沿江船舶工业由当初300多家“瘦身”为45家,产业集中度得到充分彰显,其中10家船厂的造船完工量占到全省的85%,实现沿江船舶工业的华丽转身。(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报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智库作用,融合行业创新成果,积极参与制定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规划,为促进江苏船舶海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长江沿线船舶行业绿色发展,守护长江生态环境提供了专业支持。

推荐人:陈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