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船”巧解“疙瘩事”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量:2839

近日,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该案虽涉案标的额不大,但因长期无法送达,一度陷入停滞,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顺利化解矛盾纠纷,将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心坎。

 

案件送达遭遇瓶颈

 

原告李某系湖北籍船员。20223-7月期间,李某曾在某外轮任二副一职。解职离船后,李某因在船期间的部分津贴及下船后隔离期间的工资,与外籍船东某船舶公司产生争议,遂提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之诉,要求船东向其支付5万余元工资报酬与津贴。因被告某船舶公司在境内没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也没证据表明其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境内,本案一直未能实现有效送达。

 

本案如按常规涉外送达程序,相关文书需送交上级机关,再转递给国外相关部门进行送达,程序流转周期较长,且本案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诉请金额也不高,一旦本案启动涉外送达程序,当事人各方面的诉讼成本将显著增加,后续还可能面临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无法执行等诸多诉讼风险。

 

转换思路寻求突破

 

面对迟迟无法推进的案件,承办法官也日渐焦急。为帮助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转换工作思路,尝试从其他途径入手,化解案件难题。经多方联系,法官找到当初介绍船员上船工作的船员服务机构,并通过关联案件查找船东互保协会信息,以期能够与船东取得联系,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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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议庭讨论,承办法官决定利用船讯网密切关注船舶动向,一旦发现涉案船舶,采用直接向船长送达的形式提高诉讼效率。825日下午,承办法官通过船讯网查询船舶方位时,发现该船舶正停泊在舟山港。发现船舶动向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海事部门了解船舶的报备信息,并向合议庭进行了汇报,拟向涉案的船舶送达应诉材料。虽正值周末假期,但考虑到该艘外轮随时可能离港,承办法官和书记员顾不上休息,加班加点制作送达文书。826日一大早即从法庭驻地出发,赶往船舶停靠的外省海港。一行人顶着酷暑,当天下午即赶到船舶停靠的码头,在当地海事法院的协助下,直接将案件的应诉材料送达给了涉案船舶的船长。

 

用心用情实质解纷

 

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向涉案船舶送达后,次日便收到了船东的回复邮件,表示将委托船舶的代理公司处理本案纠纷。船舶的代理公司亦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请求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主动代船东支付了部分款项至本案执行款账户作为保证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原告如愿收到了其主张的工资、津贴等报酬,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南京海事法院将司法为民情怀融入日常办案的生动实践和具体表现。南京海事法院将始终把能动司法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审判新路径,有效破解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不断彰显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