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枫”景线丨携手一场温情的调解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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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句感谢, 

这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也是法官对案件严谨负责的担当。 

海地协作,司法为民, 

作为“家门口的海事法庭”,

巡回审判点(基地) 

解民忧,暖民心, 

传递海事司法温度, 

共绘多元解纷新“枫”景。

 

近日,在南京海事法院无锡江阴巡回审判基地,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的刘玉凤法官和江阴市人民法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的刘俊法官分别收到了一面锦旗,这是一起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对两位法官通力协作,公正高效化解该案纠纷表达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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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近年末的一天,隋某某驾驶小轿车乘渡轮欲渡过长江返家,在车开上渡轮后,由于其车前方尚有较大空间,轮渡公司工作人员指示其再往前挪移,但就在隋某某将车辆往前开的过程中,发生事故。事后因与轮渡公司协商赔偿无果,隋某某的父母将轮渡公司诉至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

 

为便利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利用南京海事法院在江阴市人民法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设立的巡回审判基地,由法官到距离当事人住所地较近的巡回审判基地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双方对于事故责任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而彼时临近春节,双方都希望本案纠纷能尽快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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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案结事了”的理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刘玉凤法官和刘俊法官在南京海事法院无锡江阴巡回审判基地共同展开了本案的调解工作。两位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案相关证据,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逐步缩小双方之间的分歧。经过几轮协商,隋某某的父母与轮渡公司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和解协议签订后,轮渡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隋某某的父母全额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纠纷的高效妥善化解,正是苏州法庭发挥海地协作优势,便利群众诉讼,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生动体现。苏州法庭将结合“融合法庭”建设,持续深化海地协作,不断完善巡回审判机制,有效整合各方解纷资源力量,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努力在群众司法获得感上实现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