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72民初110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量:1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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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凯阳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72民初1101号原告南通赫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丰县青年路分公司诉被告南通诺德瑞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凯阳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海事法院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