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2021下半年江苏法院系统 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录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5 浏览量:10247

根据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为切实做好此次招录考试中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2021年下半年江苏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录考试时间及考试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11月13日 举行,具体详见后期考试通知。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7天内(11月5日起)考生应如实记录每天体温及健康状况,并在考前签订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在考试当天入场时须提供此承诺书。承诺书可在江苏法院网通知公告栏本通知附件内下载。

(二)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具体按考试通知要求),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并提交了承诺书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七)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服从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区所在地可以要求考生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应予配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11月4日



附件: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