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泾”轮拍卖成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量:18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依法公开拍卖了“芦泾”轮,买受人为金子又,并于2024年3月14日办理了移交手续。该船舶的所有权已合法转让给买受人金子又,买受人金子又对该船舶在移交前所负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