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与熔盛重工公司、熔盛造船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12-07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浏览量:5192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与熔盛重工公司、熔盛造船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259日,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与熔盛重工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向熔盛重工公司提供38.9亿元授信额度。20146月至201712月,熔盛重工公司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贷款22笔,本金约10亿元,光大银行南京分行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了上述22笔贷款。有关《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展期合同》《变更协议》等对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标准进行了约定。熔盛造船公司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以在建船舶H1145H1155为其中3.17亿元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熔盛重工公司以在建船舶H1174为其中1.53亿元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熔盛重工公司到期未能足额还本付息,光大银行南京分行遂诉至南京海事法院,要求熔盛重工公司偿还拖欠的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共计约9.72亿元,熔盛造船公司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裁判结果】

南京海事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本案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被告系原全国知名造船企业,为避免因诉讼加剧当事人的经营风险,决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促成调解。后通过法院居中组织对账,对时间跨度近6年的22笔商业贷款、130余份证据和3艘在建船舶的抵押进行细致审查,厘清基本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合理限定调解范围,促使当事人放弃不合理主张,并对证据材料中20余处瑕疵问题向当事人释明,消除了各方信任危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公正、高效、妥善处理,是南京海事法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企业纾难解困的生动范例。本案的典型意义体现在:一是调解化解纠纷,避免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南京海事法院恰当灵活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案件在2个月即处理完毕,其中从组织双方开始调解到最后达成协议仅用了2个星期时间,为企业后续债务处理争取了时间和空间,减少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因素。二是高效便民司法,赢得双方称赞。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通过组织集中证据交换积极引导双方调解,为当事人债务的后续协调处理争取时间。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结案后均向南京海事法院送来锦旗表达感谢。该案是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纠纷的妥善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