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申请扣押“新猎户座”外轮案
发布时间:2020-12-07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浏览量:6184

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申请扣押新猎户座外轮案

 

【基本案情】

2020113日,申请人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修船企业)以被申请人维凯尼亚股份有限公司(VERCANIA HOLDINGS LTD. 注册地塞浦路斯)拖欠140万美元船舶维修款为由,向南京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申请,要求扣押被申请人公司旗下一艘靠泊在江阴港的喀麦隆籍船舶新猎户座轮(NEW ORION)。当时涉案船舶即将起航入海,若不及时采取扣船措施,将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裁判结果】

南京海事法院连夜完成证据材料审查工作,依法迅速出具民事裁定书,选派执行干警于次日赶赴江阴对船舶实施扣押。当时,涉案船舶因大雾锚泊在位于长江渡运水域之间的临时锚泊点,实施扣船需攀爬直接铺设在船体上的软梯,危险性极大,稍有不慎便可能从十几米的高空坠入江水中。执行干警不畏险阻,毅然决定爬梯登船实施扣押,最终圆满完成了扣船任务。

扣船完成后,申请人即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后因疫情影响,仲裁案件迟迟未能开庭审理,被申请人亦未出面提供担保,涉案船舶一直被扣押在临时锚泊点。船上配备的1名俄罗斯籍船长、21名乌克兰籍船员和1名格鲁吉亚籍船员,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下船换班。长期滞留船上的船员不同程度出现身心健康状况,船上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补给困难。为防止发生船员因超期服役跳海、自杀等极端事件,切实保障船员生命健康安全,南京海事法院主动对接江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和江阴外事办,共商船员换班和船上物资补给事宜。经过沟通协调,船上22名船员顺利完成换班,船上物资补给充足,外籍船员对立情绪逐渐消除,涉外不稳定因素有效化解。

20207月,长江发生特大汛情,水位高、水流急,涉案船舶在临时锚泊点长期锚泊存在走锚、碰撞等较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移泊码头,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面对被申请人因高昂停靠费等原因不同意自行移船,而剪断船锚利用拖船强制移泊又极易发生船舶倾覆风险的复杂局面,南京海事法院及时制定应对方案。一方面协同江苏海事局和江阴海事局对船舶实施24小时巡逻监控,联系合适的泊位或码头做好必要时强制移泊的前期准备。另一方面反复同当事人沟通联络,耐心释法明理,针对双方不同利益诉求提出和解方案。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于724日签署和解协议。南京海事法院依申请及时解除船舶扣押,敦促涉案船舶及时驶离临时锚泊点,避免因汛情发生船舶安全事故。

【典型意义】

本起诉前扣押船舶案件兼具涉外、涉疫、涉汛多重敏感因素,是南京海事法院充分履行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生动实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方位保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案涉及的喀麦隆、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塞浦路斯5个国家均为一带一路倡议签署国家,案件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南京海事法院充分保障国际船员的生命健康权益,协调帮助船员在疫情期间顺利换班,主动作为促成案件和解,为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二是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与当事人权益保护。涉案船舶锚泊的临时锚泊点,位于长江两大渡运水域之间,通航条件复杂。随着扣押时间越来越长,长江汛情越来越严峻,被扣押外轮继续停泊在临时锚泊点极易引发航行安全事故。南京海事法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江阴海事局对船舶实时监控,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同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解除船舶扣押,避免船舶因长期停靠在临时锚泊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效维护黄金水道安全。三是充分运用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发力的积极作用。本案涉及的船舶扣押、船员换班、船上物资补给、船舶安全监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得到了江苏海事局、江阴海事局、江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江阴外事办等多个部门的支持配合。本案的妥善处理是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合作的重要成果,为深化多维度多层面长效协作积累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