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与辖区航运企业和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了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和后疫情时期航运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南京海事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对海事审判工作影响及应对的调研”以及“‘一带一路’交汇点下国际多式联运法律问题研究”调研方案的要求,4月27日,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全体干警至张家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和张家港海事局走访调研,还听取了企业和行政机关对苏州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企业和行政机关提出的法律疑问逐一予以解答。
当日上午,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庭长沈燕带领苏州法庭干警走访张家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李翔、主任周佰鹏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李翔代表张家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对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一行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张家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作为隶属于中远海运集团旗下公司设立40年以来的基本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对航运代理行业产生的影响、因疫情产生的纠纷、代理企业在国际多式联运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等情况。 沈燕表示,张家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是苏州地区船代、货代以及现代综合物流企业的代表,对于国际航运代理行业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一带一路”交汇点下国际多式联运法律问题研究,具有剖析调研典型性。苏州法庭通过此次调研,初步了解了航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司法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发挥法庭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责,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与市场信息,研究航运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和法律对策。引导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和经济损失,准确界定货运航运物流企业在不同业务中的法律身份和权利义务,支持货运航运代理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为航运经济的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苏州法庭还向张家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赠送了南京海事法院编写的《航运、港口、物流、造船等行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为企业防范和处理涉疫情纠纷提供帮助。
下午,苏州法庭一行至张家港海事局走访调研,该局政委王燕辰、通航管理处处长孙家朋、执法督察处副主任顾文娟、指挥中心副主任刘海强参加座谈。 王燕辰介绍了张家港海事局履行海事行政管理职责的基本情况、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局加强疫情防控的相关举措,以及海事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基本情况。双方着重就海事事故行政调解进行司法确认的可行性问题及探索建立海事司法权与海事行政权诉调衔接合作机制等事宜进行了充分交流。 沈燕提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是我国司法确认制度之一。对于海事事故引发的涉及各方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海事局组织事故双方调解是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于纠纷解决专业性、便利性的迫切需求,意义重大。对于民事性质和解协议,因一方当事人反悔不履行而不能得到强制执行的局限性,可在当事人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后,积极引导事故当事人向海事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能够提高海事行政调解的有效性,确定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同时,也可以减少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 王燕辰表示,海事法院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经海事局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是海事法院运用司法权对海事行政调解工作给予的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为当事人拓宽了纠纷化解渠道,赋予海事行政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实现了海事司法与行政有效对接。 双方表示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探索建立诉调衔接合作机制,完善海事行政机关事故赔偿民事调解工作和海事司法机关司法确认工作具体方案,进一步构建长效合作机制,不断创新、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当地航运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海事执法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