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南京海事法院敲响互联网审判第一锤,通过“互联网庭审”小程序审理了一起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该案系因六年前的一笔货运代理费纠纷引发。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扩散及交叉感染风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法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互联网庭审方式进行“不见面”开庭审理。法庭给双方代理律师电子送达了《互联网庭审诉讼事项告知书》和操作手册,明确告知了互联网庭审的注意事项、庭审纪律和违反后果。对传统的传票格式、法庭笔录格式都按照互联网庭审的要求作了修改。
本次庭审涉及到货代交易流程、报关单证、海关查验等专业知识,法庭通过远程庭审对双方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了质证,对拖柜费、报关费、滞箱费等费用标准进行了审查,厘清了案件审理思路。本案系国际货代纠纷,案情较复杂,法庭将另择日期公开宣判。
庭审结束后,海商庭、综合办和技术公司就互联网庭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进一步完善对证据展示、举证质证的技术支撑。同时,完善互联网庭审画面,保证当事人能够看到法庭全景,维护法庭的仪式感和权威性。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只有审判员、书记员在场
法官身着法袍对着电脑隔着屏幕主持庭审
远程开庭审理
隔离病毒,但不隔离司法服务。南京海事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平台,积极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方法,坚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与海事审判执行工作并重,让公平正义不因疫情受阻,为当事人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