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感谢信 浓浓为民情

Update:Feb,06,2020 Views:10909

   2020年新春伊始,南京海事法院收到了一封特殊的信件,寄信人对公正严明、认真负责、依法办事的法院干警表示了由衷的致敬和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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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淮安某航运公司主张被申请人乳山某航运公司未按照双方签订的船舶买卖合同约定履行船舶交付义务,遂于2020年1月13日向我院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立案庭审查后依法作出扣押船舶命令,随后执行局、立案庭、法警支队立即冒雨前往苏州太仓港对涉案船舶进行了扣押。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可能沟通存在问题,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我院在船舶扣押前后积极协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船舶的扣押,双方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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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1月20日提出解除扣押申请时已临近春节,此时我院执行局的大多数同志仍在外地执行,人员非常紧张。考虑到若不及时解除扣押,春节期间将产生较大的船舶停泊费用,我院从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急事急办,立案庭加班审查材料并作出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局连夜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船舶解封事宜,最终于1月21日顺利解除了船舶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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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诉前船舶保全和调解工作,虽然只是南京海事法院诸多审判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但却展现了南京海事法院干警立足岗位比奉献、勇于担当比作为的精神,也体现了南京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