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南京海事法院组织实施了成立以来首次扣押船舶行动。扣船申请人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KELLY”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为其承运的货物严重受损,给其造成逾400万美元损失为由,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停泊在镇江港的总吨位8万余吨的马绍尔群岛籍大型船舶“KELLY”轮,同时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经立案庭审查符合诉前保全条件,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案情及实施方案后,决定由立案庭、法警支队等部门共同配合执行局对当事船舶实施扣押。
作为南京海事法院首个对船舶实施“死扣”的诉前保全案件,本案当事船舶系外籍,涉外因素多、涉案标的额大,且涉及与海事、边检等部门首次配合,时间紧、任务重,又正值西方传统的圣诞节,必须谨慎予以实施。在执行局人手较少的情况下,本院相关部门从立审执工作的大局出发,派出本部门精兵强将,与执行局通力协作,全程参与扣船行动。
12月25日下午15时许,南京海事法院干警驱车抵达镇江。执行局负责人与镇江海事局、镇江边防检查站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深入交流,向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扣押船舶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详细介绍了案情。海事局及边检部门负责人得知此次行动系南京海事法院首次实施船舶扣押后,极力配合船舶扣押工作,随即协助办理了当事船舶禁止离港手续。
在边检部门的带领下,南京海事法院干警于17时许,迎风冒雨,顺利登轮。
执行局干警携带“4G单兵”设备,对此次扣押船舶行动进行实时直播。
在船舶会议室内,执行局负责人及本案承办法官向“KELLY”轮船长告知了扣船原因并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向其询问了船舶营运状况、船舶权利状况等问题,制作成扣船及证据保全笔录,由船长签字盖章。同时,执行干警在船舶驾驶舱操作台及驾驶舱主玻璃处张贴了扣押船舶令,并将船舶证书等材料进行了复制取证。船长十分配合海事法院工作开展,事后还主动与执行局负责人握手,对南京海事法院的规范执法行为表示认同。至此,南京海事法院首次扣押船舶行动圆满结束。
海事保全贵在神速,刻不容缓,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设立仅二十天的南京海事法院能够风雨无阻,顺利完成对该艘外轮的扣押工作,既离不开经办部门的高效落实,又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整个扣船及证据保全过程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终圆满收官,充分体现了南京海事法院站在高起点、树立高标准、保证高质量开展海事审执工作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