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外轮代理浦东有限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执行局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南京海事法院克服疫情影响,及时高效实施扣船,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1月,上海外轮代理浦东有限公司被指定为马绍尔群岛籍“MPV CLIO”(原船名:ZEA SEOUL)轮在上海港的船代。“MPV CLIO”轮两航次挂靠上海港产生引航费、拖轮费、港口停泊费、船舶吨税等港口规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14934元,由外代企业垫付,至今未收到上述垫付款项,追索无果。
近期,上海外轮代理浦东有限公司发现涉案船舶在太仓港短暂停靠卸货,遂向本院提出诉前扣押船舶保全申请。
经核查,该轮当晚即将从太仓港启航,机遇稍纵即逝,时间非常紧迫。
为在短暂的停靠期及时扣押船舶,挽回企业损失,我院立案庭、执行局、法警支队通力合作,制定疫情期间扣押船舶预案,以最快的速度制作裁判文书,落实保全措施,驱车赶往太仓港,执行扣船命令。
船舶扣押后,仅两天时间,船东即结清各项费用,南京海事法院及时解除船舶扣押,双方纠纷至此圆满解决。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依法扣押各类船舶56艘(其中扣押外轮3艘,万吨级以上船舶8艘),协助其他地方法院及海事法院完成案件执行21件,保全、执行总标的额达13.3亿元,依法公正高效做好案件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