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72民初71号送达公告

Update:May,25,2020 Views:1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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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杨一宏诉被告贵州万和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天津济润石油海运服务有限公司、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海洋工程建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