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南京海事法院工作

Update:Sep,14,2020 Views:9814

9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河北、河南、湖北、广东、江苏等省份三十余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南京海事法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联络办主任张天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省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江苏高院一级巡视员刘亚平陪同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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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组一行首先参观了南京海事法院《后发先至首任担当》图片展,全面了解了法院成立以来的特色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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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从坚持政治引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品审判,稳步推进执法办案;坚持系统谋划,落实司法履职保障等三个方面,汇报了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的相关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视察组一行还观看了南京海事法院《携手同行兴海强国》汇报宣传片,全面了解南京海事法院和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围绕推进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战略合作签署备忘录、多维度多层面打造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江苏样板”、助力江苏海洋强省建设的工作情况。

作为新设立的全国第11家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积极立足区位优势,聚焦海洋强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实施,紧紧围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目标,按照“服务大局前瞻化、执法办案精品化、制度构建体系化、诉讼服务信息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被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南京海事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及时提出海事司法服务疫情防控15项举措、推出14期“海事法官释海法”栏目,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对海事审判工作影响及应对”专题调研,组织编写并向企业发送《航运、港口、物流、造船等行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1000余份,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复工复产,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南京海事法院履职半年多来,通过大力实施精品审判战略,依法妥善审理多起重大影响案件。依法扣押马绍尔群岛籍“KELLY(凯利)”轮等3艘外轮,初步形成诉前扣押船舶的流程规范;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9.7亿元的航运金融案件,为涉案企业债务重组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避免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僵局;联动化解兼具涉外、涉疫、涉汛多重敏感因素的喀麦隆籍“新猎户座(NEW ORION)”轮诉前扣押船舶案件,促成当事人庭外和解;利用互联网办案方式,仅用时27天即顺利调解一起协议由英国伦敦仲裁变更管辖为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案件,用高质量海事司法水平,打造海事司法优选地,赢得当事人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截至9月13日,南京海事法院共受理案件1571件,案件总标的额57.15亿元,审执结836件。其中,受理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案件83件,总标的额达3.56亿元,案涉当事人覆盖英国、法国、德国、韩国、印度、新加坡、希腊、巴西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南京海事法院坚持“四化”建设,着力培养“懂法律、懂外语、懂海洋、懂贸易、懂航运”的复合型海事审判人才,持续锻造过硬司法队伍。通过每月举办“海事大讲堂”,邀请国内外海事名家亲临授课,拓宽法官视野、提升审判水平。组织干警登船实习,进行海上安全技能培训,在提升登船、跳水、游泳等专业技能的同时,强化干警对船舶航行、港口作业的感性认识。为适应国际化海事审判需求、培育高质量海事审判人才、服务涉外海事审判实践,选拔干警组建青年翻译小组,常态化开展翻译培训、学术研讨、实务交流等活动,推动打造长三角海事青年翻译小组联盟。

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组对南京海事法院立足区位优势,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改革创新,努力打造高质量海事司法,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提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等工作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