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海商法》的特殊性及其融合|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党支部参加省法院民四庭党支部 “青年加油站”品牌支部共建活动

Update:Oct,10,2020 Views:10481

为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实施,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进一步推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10月9日下午,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参加省法院民四庭党支部“新思想,青年说”第五期暨“青年加油站”品牌创建活动,就《民法典》施行后《海商法》的特殊性及其融合开展交流。省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华任、民四庭党支部指导员唐彦、联络员宋华强,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省法院民四庭全体党员及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部分党员干警参加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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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林表示,支部党员干警要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重要论述,深刻意识到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积极利用“青年加油站”支部品牌活动,立足新时代、对标新思想,为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夺取双胜利贡献司法力量。此次《民法典》与《海商法》重点制度的比较学习旨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和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协调一般法新法与特别法旧法的关系,为海事审判提供理论抓手。在研讨环节,省法院刘燕、张华闯两位干警分别以“结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民法典》”和“《海商法》与《民法典》中物权制度的差异和融合”为题,分享了学习感悟。与会干警还围绕如何更好实施《民法典》以及《海商法》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研讨环节结束后,为提升支部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省法院机关党委为两支部第四季度入党的党员干警过“政治生日”,勉励党员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强化党员同志的身份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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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顺表示,此次活动非常有意义,大家的交流对于统一审判实践的认识也很有价值,两支部可以借助支部共建平台,充分发挥青年干警作用,不断加强沟通交流,放大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效能,共同提升海事审判业务能力,为推动提升江苏法院海事审判事业、建设现代化海洋强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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