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通常是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那么律师也能参与法院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吗?答案当然是可以。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可以充分运用其专业法律知识,通过帮助当事人厘清案涉法律问题,分析、预判案件走向,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近日,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何海军律师作为南京海事法院特邀律师调解员,成功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
在一起以船舶设定抵押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归还借款本息无异议,但对原告主张的12万元律师费存有较大争议。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律师收费办法,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律师费用,而被告认为其在开庭前已主动支付了借款本息,原告律师并没有很多专业工作量,不应要求高额律师费,双方谈判因此陷入僵局。 高效调解
南京海事法院将该案委托特邀律师调解员何海军进行调解。时近国庆、中秋双节,何海军律师首先与原告代理人及承担付款义务的史某某(保证人)分别沟通,然而双方均坚持各自观点。
节后,何律师转换思路,一方面与原告律师团队负责人取得联系,经充分沟通,原告律师团队同意让步。另一方面,转而与本案借款人陈某某联系,虽陈某某表示经营状况不佳、无力支付高昂律师费,但何律师与其分析本案法律风险并表明原告律师愿意让步之后,陈某某表示同意付款,而具体数额需要与原告律师再行沟通。
双方经沟通最终对律师费用达成一致,被告支付后,原告申请撤诉,本案纠纷实质性化解。本案从委托调解到调解成功,仅仅七个工作日,何律师的高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感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院可以邀请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上文案例仅仅是南京海事法院特邀律师调解员工作的一个缩影。南京海事法院共聘任了22名特邀律师调解员,特邀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省司法厅、省律协的鼎力支持,更离不开每一位特邀律师调解员的付出和努力。
当然,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并不是只有作为特邀调解员这一种方式。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律师调解的模式还可以在法院设立律师工作站、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室等等,也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南京海事法院律师工作站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