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指导各级法院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于11月12日在大连海事法院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调研,王淑梅庭长亲自到会指导工作,南京海事法院受邀参会。
王淑梅指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我们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习近平同志生态文明思想重要举措,我国有这么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如何加快海洋强国建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我们人海和谐共生基础保障。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关于海洋的重要论述,这些论述为我们推动海洋强国战略和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最高法院将与全国海事法院一起破解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以司法力量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工作稳步提升、有序推进。
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庭副庭长王天红代表南京海事法院对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前期调研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就海洋环境污染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环境污染案件管辖权和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伊始,院党组紧密围绕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和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的大局,高度重视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管辖问题,并对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做出周密部署,与最高法院的工作安排不谋而合。海事庭作为责任部门,严格落实院党组要求按期完成《关于海事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范围的调研报告》,获得最高法院充分肯定。本次专项调研活动原本由最高法院民四庭于年初委托大连、天津两家海事法院承担,鉴于南京海事法院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调研方面所做出的有益探索成果丰硕,为此专门向南京海事法院发来参会邀请。这是南京海事法院“后发先至”优势的具体体现,也是南京海事法院“首任担当”决心的成功展示。
南京海事法院将不辜负最高法院的期望,借鉴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研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切实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加强海洋、通海可航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为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