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办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办理其他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海洋、通海可航水域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办理申请强制执行与海事纠纷有关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办理地方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委托扣押、拍卖船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