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海法·难忘2020】抓好“三个一”,树立新目标——海事庭落实精品审判侧记

Update:Jan,22,2021 Views:10663

   在过去的一年,海事审判庭紧紧围绕院党组提出的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坚持专业化审判理念,不断加强审判能力建设,形成了审理一类案件、研究一批问题、积累一套经验的良好风气。 

审理一类案件

认真贯彻院党组提出的“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克服经验缺乏的短板,敢于迎难而上,研究化解审判难点问题。在李怀德与真武船厂海事强制令第一案中,不仅就作出海事强制令的法定条件进行分析,还就海事强制令与先予执行的异同、留置权与替换担保等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并积极撰写调研文章研究依法规制船舶留置权的滥用。在太和船舶公司与中燃航运公司、朝鲜金山公司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第一案中,针对清污费用是否属于限制性债权,以及同一事故引发的纠纷中限制性和非限制性债权纠纷是否均应当由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海事法院审理,进行了深入研讨,引发了从油污损害的有关公约内容到国内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认识的广泛讨论。在鼎衡船务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第一案中,细致梳理基金设立流程,明确各项时间节点推进送达、公告、异议处理、裁定、基金设立等工作,结合事故发生前后航次、租约等,对具备国际航线资质和能力的船舶空载发生事故应适用的赔偿责任限额进行细致分析、认定,该案同时也是我院首例参照指导案例作出裁判的案件。

研究一批问题

船舶碰撞案件是海事法院最具特色、也是业内公认的最复杂的案件类型之一。履职以来,海事审判庭受理船舶碰撞、触碰案件24件,立案标的6830余万元。在推进案件审理的同时,根据碰撞事故发生水域的不同、碰撞船舶类型的不同、碰撞事故原因的不同,对案件进行分类研判。逐渐形成挂靠船舶碰撞中的原告主体资格、酌定船舶碰撞损失项目中的自由裁量权、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对侵权赔偿责任认定的影响等多个研究方向,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并将研究领域延伸至内河船舶碰撞引发的货损纠纷、人损纠纷的责任认定等方面。积极推动点、线、面多维度的研究方式,打造审判调研相互补强、相互促进双引擎。

积累一套经验

2020年,是长江江苏段“三无”船舶清零收官之年。面对38起因拆解长江“三无”船舶引发的群体性行政案件,海事庭知难而上,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完善审理方案,统筹推进审理进度,灵活采用调判结合的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妥善审理,贯彻落实了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部署,强化了海事司法与执法协作,是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生动实例,得到了最高法院、江苏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同时,还形成了一套办理水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经验,也为长江上其他综合执法活动的依法开展提供有益指导。

海事特色案件的审理,为全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海事庭将夯实审理一类案件、研究一批问题、积累一套经验“三个一”基础,进一步强精品意识,下绣花功夫,奋楫争先,努力开创培育一批精品案例,树立一组裁判规则,锻造一支审判队伍的“三个一”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