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带队调研南京海事法院工作情况,专门实地视察了南京海事法院和南京海事局共同建立的“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对一站式解纷中心深度融合海事司法的权威性和海事行政的专业性,携手打造水上综合治理新格局给予高度评价。
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履职以来,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原则,着力加强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海事行政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积极探索江苏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新模式。构建了以诉讼服务中心为龙头,海事一站式解纷中心为重点,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为支撑,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协助执行员为网格的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针对辖区内长江沿线水上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海事局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搭建“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平台”,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推动水上交通事故前端治理,积极打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水上交通环境。
依托南京海事局海巡支队水上办公、机动性强的特点,一站式解纷中心将实体办公场所设在海巡支队,为一站式解纷中心的实体化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一站式解纷中心的调解人员由南京海事法院法官、南京海事局资深调查官以及南京海事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共同组成,为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筑牢专业队伍基础。成立以来,一站式解纷中心受理矛盾纠纷14件,其中诉前调解案件8件,均已调解成功;诉中调解案件5件,已在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分担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执行案件1件,已完成沉船打捞、价值确定工作。一站式解纷中心的特色亮点工作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站式接收矛盾纠纷,打通海事司法行政对接新渠道。一站式解纷中心建立以来,形成了“一二三”的纠纷受理模式。一是受理的矛盾纠纷均集中到一个平台即一站式解纷中心进行管理。由中心统一编号、确定调解团队、跟进调解进展,呈报结案后统一归档。二是设置受理矛盾纠纷的两个入口。南京海事法院和南京海事局受理的水上交通事故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均可委托中心进行矛盾化解。三是围绕三个环节组织开展调解,进入诉讼之前,诉讼过程之中以及诉讼之后的执行环节因水上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均可纳入一站式解纷中心的调解程序。
一揽子调处矛盾纠纷,打造水上纠纷就地化解新样板。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会产生一系列后续影响,包括人员伤亡、船舶受损、水环境污染等,这就导致一方面需要处理打捞船舶、救助人员、治理污染等紧急情况,另一方面后续责任划分、损失赔偿的矛盾纠纷也亟待解决。一站式解纷中心在事故发生初期就引入司法力量,将纠纷实质性化解与前期紧急事态处理紧密结合,加快了沉船打捞、价值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的推进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和事故对航道安全、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为矛盾纠纷的最终化解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努力将一站式解纷中心打造为矛盾纠纷“终点站”。
全链条解决矛盾纠纷,创新程序流程转换衔接新模式。为规范运作一站式解纷中心,南京海事法院和南京海事局共同制定了一套工作制度,印发了《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工作流程》,在委托调解、即时履行、司法确认、强制履行方面进行无缝对接。按照流程要求,诉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签署调解协议书,宣告调解结案;当事人虽达成调解协议,但无法当场履行完毕的,告知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的,移交法院诉调对接人员处理。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如义务方不履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各项流程环环相扣,紧密衔接,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23日,“江东货558”轮在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水域沉没,不仅影响长江航道安全,还对江豚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威胁。由于船主不履行打捞责任、多重债务纠纷等客观困难,打捞工作初期进展缓慢。
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海事局会同浦口区发改委,开展联合调研,共同会商处置方案,组织召开打捞方案专家评审会,启动强制打捞工作程序。多次走访船公司、船主和利益相关方,获得打捞授权委托书,通过联系船厂、落实切割场地,谈判收购价格,商讨款项处置,促成船舶打捞完成,船舶废钢价值确定及处置。
本次沉船强制打捞,南京海事法院全程深度参与,提供司法指导,南京海事局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全力协调,是一次海事司法和行政有序衔接的生动实践,为长江水域的船舶强制打捞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