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水下活动须经许可,是我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审查决定的、旨在保障海洋等水域工程安全开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为规范海上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禁止违法违规海上施工,南京海事法院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与海事行政机关共同打击超航区行驶、未经许可开展海上作业的行为,体现了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通力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1月,南京海事法院就一起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小洋口闸外海域的海上风机基础抛石防护工程建设纠纷作出民事判决。案件承办人吴刚法官在案件审理、事实查明过程中发现,参与工程建设的涉案船舶属于内河船舶。鉴于工程的相关主体可能存在行政违法,并危及施工船舶和海上风机工程安全,南京海事法院立即向工程地海事管理机构即南通如东海事处告知行政违法线索,并发出司法建议。
南京海事法院在司法建议中提出:
一、被告费某某有无从事海上工程建设的资格,如没有,则请依法作出相关处罚;
二、原告华某某及相关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在本案中是否涉嫌海事行政违法,如涉嫌行政违法,则请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三、对于被告南通某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费某某是否涉及前述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建议一并调查、处理;
四、对本案暴露出来的海上风电安全生产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生产的宣传。
南通如东海事处对南京海事法院的司法建议高度重视,立即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反馈对司法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一、对涉嫌行政违法的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
南通海事局对被告南通某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失效后未及时补办,仍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今后杜绝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参与工程施工的三艘内河船舶,其中一艘已被形成处罚;其余两艘现不知去向,但南通如东海事处将持续跟踪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宣贯
组织开展集中宣贯会,通报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施工(运输)作业事故案例。强化现场监管,联合如东县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作业区域巡查力度,开展现场巡查近20次。组织约谈整改。联合相关部门,集体约谈出现问题的单位,通报查处情况,责令落实安全生产主题责任。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认真学习并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施工(运输)监督:一是全力做好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二是全力加强重点施工项目建设监管;三是全力支持服务沿海开发建设。
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海上运输、施工,确保海洋工程建设安全,是南京海事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海事行政机关的共同协作,形成“1+1大于2”的工作合力,保障海洋工程安全有序开展,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