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习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去年签订《江苏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战略合作备忘录》,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于近日共同开展了船舶登记双向业务交流座谈会。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庭、执行局,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管处及南京海事局、扬州海事局、泰州海事局、南通海事局船舶监管部门共同参加了此次业务交流活动。与会人员围绕《民法典》实施和《海商法》修改背景下船舶抵押制度与一般担保制度的衔接及其对船舶登记的影响、船舶登记的审查标准及不见面审批改革背景下的风险防控、民事纠纷和司法协助中的船舶登记疑难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整个座谈呈现出关注热点、紧盯难点、回应实践、解决问题的特点。
下一步,双方将以《船舶登记条例》的修改为契机,继续加深船舶登记领域的交流合作,持续推动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为海事行政专业审判团队建设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