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法政务工作需要,南京海事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管理方式
(一)计划招聘2人。
(二)所录用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三)岗位一: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3年3月1日至198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摄影技巧、PS技术、新媒体运营(微信公众号制作等),能熟练使用单反、摄像机;有良好的团队配合和沟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突出或有政法部门、法律相关行业新闻宣传从业经验优先录用。
(四)岗位二: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3年3月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熟悉人事及相关工作,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月薪:5000-6500元 左右,以上含税和“五险一金”(含单位和个人缴纳)。
(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招考程序、招考办法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交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学位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个 人能力的材料等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审查后退回)。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 3月24日至3月31日
(报名邮箱:hsfy85359558@sina.com)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提交材料虚假、填报信息不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根据职位需求参加面试、技能测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技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电脑及软件操作、摄影摄像器材使用等。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待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防疫行程卡和苏康码参加面试和技能测试。
(三)体检、考察和录用
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法院进行政审。体检、政审考察出现不合格者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录用: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符合岗位要求者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录用。2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四)防疫要求
面试和体能报到时,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照要求测量体温,并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信息。对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之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参加当日的面试,另行安排。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京海事法院政治部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
电话:025-85359558、85359557(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人:王蕾
南京海事法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