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担保制度新规定|2021年第四期“海事大讲堂”开讲

Update:Mar,25,2021 Views:10839

3月25日,南京海事法院举办2021年第四期“海事大讲堂”,由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专题讲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担保制度的新规定》,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闵星主持讲座。

担保作为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涉及民事法律体系的各个方面,担保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李后龙通过对担保从属性问题、担保效力问题、担保权与其他物上权利的顺位问题、保证责任、非典型担保五个方面的讲解,体系化梳理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我国担保制度的修订及完善。重点围绕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动产抵押登记对抗主义适用、动产之上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独立保函、让与担保与流质契约等担保制度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和重点解读,并结合《海商法》相关条文及典型案例,在对船舶物权制度和一般物权制度的比较中,深入分析了船舶抵押权及留置权的特殊规则要求和存在的问题。

李后龙在讲座结束后强调,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精准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重点把握民法典新增规定和重大修改条文适用,注重结合海事审判实践,不断积累审判经验,为《海商法》修改提供司法智慧。要坚持以上率下,加强常态化业务学习,深入研究类案法律问题,提升专业审判能力,鼓励院庭长、员额法官走上讲台,分享学习研究心得,在海事法院营造“勤于研究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推出成果”的良好氛围。

南京海事法院全体干警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