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1-3月份全院审判质效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办理基本情况
1-3月,全院共受理[1]案件1346件,同比(与2020年1-3月相比,下同)增长260.86%,部门平均受理案件168.25件。其中,执行局319件、连云港法庭302件、苏州法庭193件、海商审判庭169件、海事审判庭138件、南通法庭117件、泰州法庭103件、立案庭[2]5件。(见图表1)
图表1:全院各业务部门受理案件情况
全院新收[3]案件661件,同比增长143.01%,部门平均新收案件82.63件。其中,执行局199件、连云港法庭136件、苏州法庭131件、南通法庭57件、泰州法庭54件、海商审判庭47件、海事审判庭34件、立案庭3件。(见图表2)
图表2:全院各业务部门新收案件情况
全院审执结[4]案件493件,同比增长614.49%,部门平均审执结案件61.63件。其中,执行局197件、连云港法庭95件、泰州法庭54件、海商审判庭54件、南通法庭40件、苏州法庭38件、海事审判庭15件、立案庭3件。(见图表3)
图表3:全院各业务部门审执结案件情况
全院未结[5]案件853件,同比增长180.59%,部门平均未结案件106.63件。其中,立案庭2件、泰州法庭49件、南通法庭77件、海商审判庭118件、执行局122件、海事审判庭123件、苏州法庭155件、连云港法庭207件。(见图表4)
图表4:全院各业务部门未结案件情况
1-3月,涉案标的额总计人民币8.34亿元,同比减少38.45%。[6]其中,审判类涉案标的额6.7亿元,同比减少47.79%,执行类标的额1.64亿元,同比增长129.84%。(见图表5)
图表5:涉案标的额
[1]受理:统计区间内本期新收+旧存的案件数
[2]立案庭案件:指立案庭承办案件数量,不包括立案数量。
[3]新收:统计区间内立案的案件数。
[4]审执结:统计区间内结案的案件数。
[5]未结:统计结束日期前立案但未结案案件数(统计结束日期当前结案仍算未结)。
[6]立案标额显著下降主要是2020年度受理的(2020)苏72民初114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江苏熔盛造船有限公司、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达9.6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