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顺航5188轮”纠纷诉前化解案

Update:Apr,25,2021 Views:14469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2日,南京江北新区长江岸线湿地环境提升工程施工中,分包方南京黎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指派泰州市金航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金顺航5188”轮运输石块。“金顺航5188”轮夜间航行中,在施工水域触碰护岸抛石,导致船舶进水,沉没于南京长江大桥桥区下游北侧水域。千吨载货船舶的沉没,不仅给船主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也影响江北新区相关建设工程进度,给长江航运及南京长江大桥带来安全隐患,同时船舶上的燃油一旦泄露,也将严重污染长江水域。然而,沉船当事各方对打捞费用、船舶维修、事故责任分歧较大,陷入谈判僵局,无法及时组织打捞沉船,疏通长江航运通道。

【处理结果】

为了及时组织打捞沉船、消除危险、化解纠纷,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海事局执法支队迅速对接,确定了“两手抓”的工作方案。一是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协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各方当事人在沉船打捞方面所肩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鼓励当事人自主打捞沉船。二是同步制定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打捞义务时的应对措施,制定代履行预案,为沉船打捞提供坚实保障。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施工方同意先行垫付打捞费用,沉船于5月16日全部打捞出水。为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海事局继续组织当事人就打捞费用、船舶修理费用等开展协调,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建院以来,南京海事法院着力构建江苏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新模式,不断推进海事司法权威性与海事行政专业性的深度融合。为更加便捷、高效地化解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海事局共同搭建“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推动水上交通事故的前端治理,积极打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水上交通环境,共同构建长江大保护背景下社会治理新格局。本案中,千吨载货船舶的沉没对长江航道和长江大桥造成了安全隐患,同时也对长江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在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海事局的通力协作下,本案得以妥善解决,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一是风险处置速度快。实践中,由于沉船打捞牵涉广、费用高,发生沉船事故后打捞周期往往较长,各种风险交织叠加。本案中确定的“两手抓”工作方案,促使沉船在事故发生后24天即整体打捞出水,迅速消除了航道和生态安全风险。二是沉船打捞举措实。在确定沉船打捞方案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督促打捞公司以对船体产生最小损害的方式将船舶打捞出水,使得船舶在修理后即可继续运营,为后续实质性化解纠纷筑牢坚实基础。三是执法办案法治意识强。在制定代履行预案的过程中,南京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多次与南京海事局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代履行的法律依据、程序规范和重难点问题等,确保行政执法始终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