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结合解纷争 司法护航助发展

Update:Jul,02,2021 Views:9467

2021年6月28日,南京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船东共同向海事庭送来一面“公平公正 司法护航”的锦旗,对法院公平公正调解、实质性解决船舶碰撞纠纷、护航航运企业发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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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香港某公司所有的船舶在苏通大桥附近上行通航分道内,与沿上行通航分道内正常行驶的浙江某公司所有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轮不同程度受损。海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结论书认定香港公司所有的船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浙江公司所有的船舶负事故次要责任。浙江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香港公司赔偿修理费、船期损失、港口使费等合计人民币280万余元。随后,香港公司亦提起诉讼,要求浙江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5万美元。

两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希望能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尽快解决纠纷,但又对责任比例的具体划分争议较大,调解方案差距悬殊。鉴于此,承办法官组织对船舶碰撞的事实证据进行证据交换,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责任比例划分的陈述以及专家意见,在查明船舶碰撞基本事实后,促成双方对责任比例划分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交换关于船舶碰撞损失的意见,协商赔偿方案,最终达成调解。

船舶碰撞案件审理程序有别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具有“送状不附证”、法定审理时间长等特点。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又涉及外文书证的翻译、对在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等事项,诉讼成本高、诉讼程序繁琐。南京海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举,根据案件具体需要诉讼与调解同步进行,通过审理查明基本事实促进调解,最大程度为航运发展提供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