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案例成功入选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Update:Aug,18,2021 Views:8508

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入贯彻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扎实推进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各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克服疫情影响,不断增强海事司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6日发布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和海洋经济建设。依法审理海洋行政机关提起的因船舶漏油引发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助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妥善审理海上游艇保险合同纠纷,助推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为支持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实施精品战略,努力提升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外国当事人协议变更外国仲裁解决争议方式,选择向海事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国法律,充分体现对中国海事法院专业司法能力的认可。高效扣押和拍卖外籍船舶,及时安置外籍船员,为妥善解决疫情期间全球性船员换班或遣返难题、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供了“中国方案”。充分发挥“互联网+审判”的功效,坚持防疫期间司法服务“不打烊”,保障涉疫物资国际运输的有序畅通,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效率与智慧。

三是准确适用法律,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明确界定以船舶不适航为由认定责任人丧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标准,警示违规航行风险,引导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培养安全航行意识、强化船舶安全管理,规范航运秩序。

四是探索域外法查明途径,不断增强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深化审判资源的融合引入,完善港澳人士担任陪审员制度,推进粤港澳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选择适用,探索确立判例法的查明与适用规则,提升海事司法能力,助推我国成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其中,南京海事法院的BOA BARGES AS 诉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国际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典型案件吧。 

基本案情

挪威籍船东BOA BARGES AS与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淳公司)就三份总价款近5000万美元的《半潜重型甲板货驳造船合同》发生争议。案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向伦敦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并适用英国法。双方于2020年5月16日签订《补充协议》,将争议解决方式变更为由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6月,BOA BARGES AS 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奕淳公司返还预付款。

处理结果

南京海事法院通过互联网办案方式组织调解,仅用时27天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我国是造船大国,但当前涉外船舶建造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般约定为伦敦仲裁并适用英国法律。本案船舶建造合同的外国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协议变更争议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的约定,主动选择向南京海事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国法律,既是基于对中国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优选地的信任,也是对中国海事法院专业司法能力的充分认可。本案发生正值疫情期间,海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的规定,优化立案及调解过程,允许外国当事人延期提交授权委托公证、认证文书,积极运用互联网办案方式组织多轮在线协商,并始终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高效、圆满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