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晟方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晟方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港口作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苏72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1版面:G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