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统一部署,近日,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泰州分中心)在泰兴市水上搜救中心正式揭牌运行。泰州海事局政委卞方顺、副局长吴章祥,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庭长童德清共同为解纷中心揭牌。
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泰州分中心)秉持“依法、平等、中立、高效、便民”原则,充分考虑行政执法与司法调解的实际需要,由一中心四站点组成,分别布设在靖江海事处、泰兴海巡执法大队、永安监管救助基地、高港海巡执法大队,覆盖泰州全域。每个站点按照“调查、调解、处理”“行政、民事、司法”一站式的要求,优化设置相应功能区,充分发挥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法院各自职能优势,将执法与司法完美融合,确保调解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中心简介
为从实际出发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共同推动设立了“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先后在全省沿江设立了10家分中心,分布在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江阴、张家港、南通、常熟、太仓。解纷中心深度融合海事司法的权威性和海事行政的专业性,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原则,构建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合力推动水上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调解工作流程
调解工作原则
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的,不得强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合法原则
调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保密原则
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当事人一致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