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南京海事法院围绕职能定位,充分发挥“青年学堂”干警在学法、普法中“以案释法、以事说法”的生力军作用,开展“海法青年说·说身边的法”系列活动,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走深走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
6名青年干警将在镜头前,为您讲述立案流程及多元解纷、船员渔民的权利义务、船舶挂靠乱象的危害等内容,敬请关注——
海员权益保护
受新冠疫情影响,海员的权益保护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也产生了许多涉海员的纠纷。
一、面对这些纠纷,海员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先仲裁?还是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
法定的判断标准是“与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下面就以该标准来分析实践中常见的几种纠纷。
1、如果海员仅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因纠纷不涉及报酬给付、人身伤亡赔偿,海事法院无管辖权。
2、如果海员仅主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因与劳动报酬,加班费法律性质不同,海事法院无管辖权。
3、如果船员仅主张补缴或支付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不属于劳动争议,社会保险费又不同于劳动报酬,海事法院无管辖权。
4、如果船舶所有人因海员提前下船,主张返还多付的在船服务工资,即属于海事法院管辖;若主张支付因此重新换人而额外产生的换班费用等,即不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二、涉海员纠纷中,最常见的是报酬争议。尤其是在特殊情况下,海员能否主张报酬?又该如何确定报酬标准呢?
1、船舶扣押看管等非营运期间的在船工资
若是船东要求海员看管,则同船舶营运期间的工资一样,具有船舶优先权。
若是法院依法指定海员看管船舶的,海员可向法院申请将看管工资纳入到船舶拍卖相关费用当中。
2、实习海员的报酬
依据合同约定对其劳动报酬予以保护,若无合同约定,可按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最低海员职务确定劳动报酬标准。
3.违法作业期间的报酬
海员只有在受欺诈或受胁迫从事违法作业时,其报酬才受法律保护。
4.多次在同一船舶工作时报酬的诉讼时效
如船上工作时间连续(含按规定的休假期间),以海员最后离船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如果海员在船上工作,离开该船后又回来工作,则产生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海员在离开该船前的劳动报酬从前次离船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5.疫情防控期间的报酬标准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共同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适用于使用并履行《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的船东及所聘用的中国船员。
海员上船后可通过船舶备查文件确认本船是否签订协议,还可向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了解船舶签约情况。
三、为了保障海员的报酬能优先受偿,海商法规定了船舶优先权,但有不少海员不知道该如何行使船舶优先权。
1、哪些报酬受保障?
在船服务期间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相关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前述款项的利息。
2、向谁行使?
海员须向应当支付报酬的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或管理人行使。
而且船舶必须是适合航行于海上或通海水域的船舶。如果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则海员不享有船舶优先权。
3、何时行使?
在船舶优先权产生后1年内行使。
4、以何方式?
除了在诉请中请求确认船舶优先权外,应一并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海员当时工作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