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召开全体员额法官会议集中学习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

Update:Jan,05,2022 Views:8789

1月4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全体员额法官会议,集中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彬,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以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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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集中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通知、周强院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参与起草人员的解读与评述。与会人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方面进行讨论交流,进一步强化了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掌握和理解。

会议强调,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回应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的重大举措,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制度成果,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新发展格局将发挥重要作用,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院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海事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努力开创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要完善工作流程机制,健全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机制,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方式的选择权,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等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在线诉讼、在线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的功能作用。

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庭审公开、文书说理、发布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阐明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宗旨,引导社会各方和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有关民事诉讼规则,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