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依法公开拍卖“通津油16”轮,买受人为陶军华,并于2022年1月11日办理了船舶移交手续。“通津油16”轮的所有权已合法转让给买受人陶军华,买受人对该船舶在移交前所负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海事法院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