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根据省政府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的决定,结合南京海事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4月7日起,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现就恢复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办理有关事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佩带口罩,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停留时间。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宁归来、苏康码等),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得进入,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二、为避免人员聚集,保障来院人员的健康,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依法依规控制来访人数,请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耐心排队、分散等候。确有相同诉求需要共同反映的,应选派五人以内代表。
三、办理诉讼服务和信访事项,建议优先选择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在线办理申请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也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邮寄等方式办理。
四、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将逐步、有序恢复线下听证、调解、庭审等诉讼活动,诉讼参与人应根据法院工作人员的通知参加诉讼活动。为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往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法院视情选择互联网在线审判、在线调解。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南京海事法院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