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院干警干在平时、比在平时,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结果导向,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提升海事审判质效。根据《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开展“海法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干警现实表现,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经研究决定,下列人员为第二季度“海法之星”:
法官
连云港法庭 董士玲
海事审判庭 桑罗婷
泰州法庭 高佳
法官助理
连云港法庭 陈志刚
执行局 朱少雄
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
综合办公室 吴祚进
司法警察支队 印波
综合办公室 张芝恺
书记员
连云港法庭 刘丽歌
南通法庭 蔡佳丽
希望以上干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院其他干警对标找差、争先奋进,努力为建设现代化专门法院、深化高质量海事司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