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韵江苏,通江达海;弄潮激浪,法治护航!江苏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叠加区。为守护好黄金水道、蓝色海洋,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共治,护海同行。从2020年7月“四方协作”,到2021年7月“1+10”模式,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构建起多层次、宽领域、高效率的协作格局。
一是坚持合作共商,精准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加大沿海海洋经济法治供给。围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后对外经贸新发展、数字航运等方面开展联合调研攻关,合力破解实务难点问题,形成《关于服务保障RCEP高质量实施16项司法措施》《苏北沿海滩涂科学合理利用问题研究》等高质量成果。推动沿江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参与省水利厅长江非法采砂、水上过驳作业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审理港口作业、船舶修造等纠纷1253件,支持沿江港口新旧动能转换和船舶制造业、海工装备制造业升级。高效处理涉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系列案件,助力企业成功破产重整、恢复产能。保障腹地海洋经济开拓创新。支持“一带一路”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标杆示范建设,明确大运河等内河案件管辖范围,依法处理河海联运、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纠纷,助力提升内河物流枢纽运转能级,打造海洋经济新增长点。
二是坚持协同共建,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聚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坚持司法协同保护,与上海、宁波、厦门海事法院签署共同保护东海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框架协议,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积极参与省生态环境厅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筑牢全省沿海绿色发展的生态底色。协力强化湿地和滩涂保护。坚持依法管海用海,审理涉海域使用权等纠纷案件206件,促进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养殖用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在连云港高公岛紫菜养殖非法占海系列案件中,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非法占用海域采取强制执行,累计清退非法养殖面积近4500亩,有力推动近海环境改善。合力抓好长江大保护。共同发布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九项工作举措和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妥善处理长江“三无”船舶行政诉讼案件,联合化解“江东货558”轮等沉船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带来的安全隐患,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领导充分肯定。
三是坚持联动共治,着力提升海事治理水平。提升海事司法执法效能。整合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化系统,开发全国首个“点对点”船舶执行查控平台,开通船舶司法扣押锚地和“电子围栏”系统,实现江河湖海船舶“一键扣押”,助力扣押各类船舶337艘次,相关工作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推动海事纠纷源头治理。构建覆盖涉渔矛盾、水上交通事故、国际航运物流、港口贸易四大主要类型纠纷的16个一站式纠纷中心,设立7个诉源治理审务工作站、2个水上联合调解室和10个巡回审判点(基地),诉前处理案件455件,帮助当事人及时获得赔偿款、挽回损失近8000万元。打造多元解纷协作队伍。聘任来自交通、海事等部门89 名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聘任35名一线海事执法人员担任协助执行员,同时建立具有海事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凝聚海事特色多元解纷合力。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调解员祁洪桂先进事迹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推介。
四是坚持协作共享,强化保障涉海民生权益。化解船员渔民“急难愁盼”。畅通船员渔民诉讼渠道,成立全国首家省级船员权益保护中心,积极构建“一中心、多站点”船员保护格局。联合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船员权益十大举措》,定期安排志愿者驻点提供业务咨询、法律援助,为全省25万名船员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海事信用体系建设。与江苏海事局等单位建立海事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涵盖船舶、码头企业、货主和港口辅助作业单位等六大要素的安全诚信一体化管理机制,366个严重失信主体全部被纳入信用管理或不良行为管理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为航运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开展“八五”普法宣传。联合江苏海警局、长航公安开展巡江护江等普法活动,送法到码头、进渔村、上渔船,为船员渔民和涉海企业答疑解惑,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大江东去汇蓝海,风正帆悬再出发。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将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深化多层面沟通交流、宽领域信息共享、常态化执法协作,用法治利剑为江苏海事巨轮壮丽远航、劈波斩浪,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