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发布《江苏法院2023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南京海事法院报送的改革案例《多维度优化船舶司法处置探索江苏海事执行新实践》入选。
多维度优化船舶司法处置探索江苏海事执行新实践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奋斗目标,以“建设现代化专门法院,深化高质量海事司法”为总要求,充分发挥专门法院管辖优势,高效履行船舶司法扣押和拍卖职能。省委副书记邓修明,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等出席船舶司法扣押锚地和电子围栏启用仪式并充分肯定该院船舶执行工作。自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累计扣押各类船舶68艘,其中外轮15艘,限制船舶处分358艘次,拍卖、变卖船舶24艘,成交金额1.03亿元。
建章立制重创新,促船舶执行提质效
一是优化船舶司法扣押和拍卖流程。针对船舶处置涉及法律法规多、专业性强、处置时间较长等特点,进一步规范船舶处置案件办理,制定《船舶扣押工作指南》《船舶拍卖工作指南》《船舶司法扣押、拍卖与变卖流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提升船舶扣押、拍卖效率,减少船舶处置类执行案件平均用时。明确船舶扣押、拍卖案件办理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提示拍卖在建船舶、渔船等特殊船舶的注意事项和风险点。
二是深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连续三年在“中国航海日”组织召开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会议,参与单位从起初的“四方协作”扩展到“1+10”模式。针对海事法院扣押船舶工作中的船舶停泊和监管难题,联合海事、交通部门启用船舶司法扣押锚地和电子围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一线执法、熟悉船舶和船员优势,聘任来自海事、交通、渔业等行政机关67名执法人员担任协助执员,齐力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
三是拓展智慧法院海事成果应用。充分发挥该院船舶执行查控系统作用,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执行干警运用该系统实现船舶查询。扣押工作不停摆,涉船执行案件办理不止步。推动船舶执行查控系统的复制应用,在首届长三角海事司法论坛上,船舶执行查控系统被纳入“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交流平台”。《数字赋能:船舶执行查控系统的开发与应用》荣获首届“江苏智慧法治十大优秀案例”和首届“未来”杯江苏智慧法院创新事例一等奖。
跨域执行重协作,促船舶执行解难题
一是统一地方法院委托处置船舶流程。进一步完善全省船舶司法专门化管辖程序,推动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查封、扣押、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化地方法院委托办理船舶执行事项衔接流程,规范移交办理流程,累计受地方法院委托扣押船舶37艘、拍卖船舶17艘。对地方法院委托扣押船舶时现场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受理法院如何确定等问题,探索委托法院与海事法院协调配合、根据执行异议具体内容具体判断等途径。
二是扩展海事法院之间事项委托范围。积极落实《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协议》,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执行案件办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委托事项范围基础上,倡议各海事法院积极将船舶扣押、现场调查、应当面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等事项纳入事项委托范围,推动异地执行保障,与宁波海事法院共同起草《关于加强海事执行协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三是依托部门联动攻克船舶“骨头案”。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格局。推进船舶强制交付等“骨头案”办理。在强制交付“友顺69”船舶案中,被执行人拒不交付船舶,法院面对现场对抗、船舶停泊水域障碍、船舶机器故障等不利因素,提前评估风险,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在省法院统一调度,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扬州中院、江都法院等两级法院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涉案船舶强制移交。
善意文明重服务,促船舶执行惠营商
一是服务海洋强省建设和发展安全。充分发挥海事司法处置船舶职能,全力服务江苏海洋强省建设和经济发展安全。积极回应海警、海关缉私部门在处置走私、涉刑案件船舶中存在的困难和疑问。与江苏海警局、南京海关缉私局开展业务研讨,共同探索处置非法采运砂石,走私成品油、冻品、食糖等物品船舶的更优路径和更好做法,统筹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船舶执行类案件创新实践。在涉船舶执行案件办理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长效工作手段,坚持严格执行与善意文明并重,将告知提醒、惩戒失信、褒扬诚信与海事特色执行手段结合。在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海事强制令纠纷案中,运用“海事强制令+预处罚通知”,敦促被申请人及时交付船载货物。在拍卖“皖新鸿鑫化 08”轮案中,创新运用“强制移交船舶+公证深度参与”,顺利向涉案船舶的买受人强制交付船舶。
三是践行善意文明保障供应链畅通。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工作指引》,加强善意文明理念在船舶执行领域应用,积极实施“活封”“活扣”。在办理张某申请扣押、拍卖宿迁市某水路运输有限公司“江苏推0001”船舶案中,执行干警在大运河登上船舶后,发现船舶满载运往张家港某电厂的煤炭,该院灵活运用船舶扣押措施,准许船舶完成本航次运输,保障电煤如期交付,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司法为民重安全,促船舶执行创品牌
一是统筹案件质效和船舶安全。针对船舶扣押后船东不履行管理责任,船舶无人看管危及船舶和港口安全问题,向社会公开征集船舶看管机构,建立船舶看管机构名册,制定《司法扣押船舶看管办法(试行)》。在扣押喀麦隆籍国际航行船舶“NEWORION”案中协调江阴海事、边检、外事等部门,顺利完成船舶生活防疫物资补给、外籍船员换班遣返等工作,以该案例改编的微电影《北极星号》荣获全国法院第八届“金法槌奖”二等奖。
二是压减司法处置船舶成本支出。鼓励当事人以议价方式确定船舶处置参考价。在评估确定船舶市场价值时,允许当事人选择兼具船舶检验和价值评估资质的机构一揽子实施,最大限度降低处置成本,减轻当事人费用负担。与省信用联社联合建立战略合作,探索船舶司法拍卖“助拍易贷”金融服务,解决潜在竞买人融资难题,提升船舶司法拍卖成交率。船舶拍卖成交后,面对疫情影响,大胆采用“云交付”方式完成船舶交接,保障拍卖船舶尽早投入营运。
三是打造船舶执行领域精品案件。认真落实院精品案件培育机制,充分运用江苏海事执行案件数量大、类型多的特点,坚持在办案中学习,不断提高办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执行干警撰写的多篇涉执行协作、船舶执行调研文章在《人民司法》等期刊上发表及在海商法年会、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上获奖。多起船舶执行案件入选上级法院及该院典型案例,其中“通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入选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香港籍危化品船‘高诚5’轮诉前扣押案”入选江苏法院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