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释法明理巧解纷 助力国际海运物流畅通

Update:Mar,30,2023 Views:12579

新加坡来福士租赁有限公司与苏州贯洲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超越资产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案



拖欠租金引争议


2017年至2018年,来福士公司与贯洲公司、超越公司签署集装箱框架协议及多份租约附录协议,约定来福士公司为集装箱出租人,贯洲公司、超越公司为承租人。2017年至2019年间,来福士公司将790个集装箱交付贯洲公司、超越公司使用,后贯洲公司、超越公司未依约支付集装箱使用租金,来福士公司遂诉至南京海事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贯洲公司、超越公司归还全部集装箱并支付欠付租金。



释法明理促和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集装箱在全球各港口流动,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集装箱客观上无法及时运回,解除集装箱租赁合同并归还全部集装箱短期内难以实现。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法院决定从切实解决问题的角度耐心引导租赁双方协商化解纠纷,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并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最终同意以租金支付的替代方式达成和解,涉案集装箱可在完成海上货运任务后再返还。



高效解纷护发展


世界贸易90%的运输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而集装箱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贸易最重要的运输方式。新冠肺炎疫情等外部因素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涉集装箱纠纷不仅是当前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主要纠纷类型,同时也影响着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航运经济健康发展。本案中,集装箱租赁公司和承租公司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租赁方的返箱请求与客观上不可归责于承租方的无法返箱现状产生矛盾,导致租赁合同陷入僵局。法院立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全面听取双方意见、积极疏导各方情绪,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打破僵局,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返箱方案,将集装箱租赁双方的损失降至最低,有力保障集装箱高效流转和国际海运物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