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一年︱点燃海法记忆的关键词

Update:Dec,29,2023 Views:6115

2023

年度“关键词”

  

2023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

 

时光见证奋斗者的脚步

 

总有一些“关键词”点燃记忆火花

 

2023,我们以“建设现代化专门法院

 

打造海事司法新高地”为工作主线

 

丰富拓展“六专”发展内涵

 

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行动指引

 

在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

 

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上

 

挺膺担当、砥砺前行

 

全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4223件,其中新收3510件、审执结3491件,分别上升21.2%、30.55%,收、结案数均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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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集体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称号,执行局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院领导班子被评为全省法院首批“五好五强”领导班子。在第六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交流。

 


01专而新

以专而新为根本引领,不断推进海事司法理念现代化


立足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明确“五强化五夯实”等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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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65家港航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实地调研25次,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司法服务突出问题11件,协调破解难点堵点问题11项,调研成果被《人民法院报》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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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开展党建三年行动“特色创建年”活动,执行局党支部获评省级机关党支部“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综合办公室党支部获评“省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发挥群团纽带作用,院团委获评“省级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综合办公室被命名“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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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专而特

以专而特为核心内容,不断推进海事司法职能现代化

 

发挥海事司法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的特殊职能作用。制定《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布8个典型案例,围绕海洋渔业、海洋运输业、航运金融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提出18项优化服务举措。发布中英双语船舶海工产业专项白皮书及10个典型案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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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48件,其中46起案件涉RCEP签署国家,59件涉“一带一路”签约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省发改委联合编发《“一带一路”企业法律风险指引手册》,护航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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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绿色发展。高效审结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案,判令在禁渔期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海洋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损害的案件当事人,以跨省异地公益劳动折抵部分生态损害赔偿,并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入选“两高”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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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盐城大丰海域“退渔还湿”80余起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中,南京海事法院创新“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促成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依法清退湿地面积3万余亩,滨海湿地恢复绿色生态。

 

03专而精

以专而精为显著标识,不断推进海事司法能力现代化


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精品案件、推出精品调研。13起案件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或变更管辖到南京海事法院诉讼。在一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韩国STO租船公司基于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赖,主动将争议解决方式由国际仲裁变更为到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新加坡当事人积极应诉,海事法院仅用时43天即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有力彰显中国海事司法制度优越性,该案入选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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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利比里亚和香港当事人伦敦仲裁裁决执行纠纷中,运用调解手段促成双方在一周内就仲裁裁决履行达成一致,并同意将合同项下后续纠纷的管辖约定由伦敦仲裁变更为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是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生动例证。

 

1个案例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选“两高”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2个案例入选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选江苏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1篇文书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篇文书和1场庭审分别入选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和“百场优秀庭审”;船舶司法处置机制入选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案例。62篇调研文章在《法律适用》等重点期刊发表,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1篇论文获评一等奖,2篇获评优秀奖。

 

04专而优

以专而优为品质保障,不断推进海事司法服务现代化

 

始终坚持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海事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涉海民生权益保障,依法审理船员劳务、渔民人身损害等民生案件534件,有力保障涉海群体合法权益。延伸海事司法服务触角,组织干警开展志愿普法活动16次,为船员渔民提供法律咨询,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研发上线“法护海江河”智能化平台,实现诉讼服务、多元解纷“一平台”办理。在大运河重要节点城市淮安、苏州、扬州分别新设巡回审判点和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在海安、太仓等沿海沿江地市增设1个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和4个巡回审判点,推动巡回审判点入驻平安法治联盟吕四港镇南星桥工作站。各解纷站点诉前化解纠纷166起,帮助当事人及时获得赔偿款、挽回损失1823万元。

 



05专而强

以专而强为动力来源,不断推进海事审判体系现代化


坚持深化改革和科技赋能双轮驱动,为海事法院工作现代化注入源源动能。扎实开展《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制定《关于院庭长阅核案件的规定(试行)》,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巩固深化“1+10”海事司法执法协作成果,召开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战略协作会,11家协作单位共同签署备忘录,着力打造“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的“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品牌,得到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领导调研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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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海地审判协同,举办涉外商事海事专业化审判协同专题研讨会,与省内国际商事法庭和自贸试验区法庭签署《打造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倡议书》,与南京中院联合发布服务保障南京自贸片区实施提升战略15项司法举措和10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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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派出法庭“桥头堡”“强支点”作用,法庭依法高效审结案件2000件,占全院案件57.29%,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引导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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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专而高

以专而高为长远支撑,不断推进海事审判队伍现代化

 

大力培养“懂法律、懂外语、懂海洋、懂贸易、懂航运”的复合型海事审判人才,锻造过硬海事审判队伍。全院12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省级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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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事海商业务交流,举办第二届长三角海事司法论坛,成立长三角海事执行联盟;联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共同主办第三届“一带一路”法治发展智库研讨会;举办海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参加中欧班列国际合作论坛、2023全球滨海论坛并作交流发言;参与承办“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论坛、第三届江苏省涉外法律服务圆桌会议;选派干警参加《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国际研讨会;受邀在中国海商法协会“大豆运输与争议解决”专题研讨会上作交流。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

 

所有将来,皆为可期。

 

让我们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积极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

 

持续推进现代化专门法院建设,

 

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贡献更多海事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