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徐浩天、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
徐浩天、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苏72民初2254号原告贾胜刚诉被告徐浩天、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4-03-14查询页:G115